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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2-05-26 10:54: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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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枝启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提案(第0717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等,全省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全省各地有序推进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起产权明晰、运作规范、管理民主的集体资产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党务、村务、经济事务管理权并行的新型乡村管理模式,进一步适应资产利用多样化、资金运营多元化、资源开发产业化的现代农村发展趋势,管好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和挖掘集体资源潜力,以实现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截至目前,全省共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3800余万人,共量化集体账面资产700多亿元,发放股权证590多万本。共登记赋码成立9.2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全省清产核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2339.2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占72%;农业资产占3.7%;流动资产占21.6%;长期资产占2.1%;其他资产占0.6%。

(二)全面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明确了我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各地按照“一项委托,二级审核,三层监督,四权不变,五个统一”全面推行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涉及的村数13424个,占总村数的98.17%。共代管村、组集体资金405亿元,占村、组资金总额的98.7%。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省纪委 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云财农〔2022〕8号),充分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持续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制度。2021年10月,省审计厅印发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维护集体资金安全、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保障集体资源合法有序利用的目标,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审计,关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涉农改革任务完成情况。2022年2月,省审计厅印发了《云南省审计机关2022年度农业农村审计工作要点》,统筹整合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审计资源,采取分片分专题方式开展农业农村审计。其中,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情况审计作为2022年农业农村审计三个要点之一,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计划统筹管理,量力而为,围绕审计工作要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涉农审计工作。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村财会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涌现出一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典型,其中: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建好干净账算出活力账”案例2021年入选全国首批推介的20个财务管理规范化典型案例。

二、存在问题

(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量需进一步强化。全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原来独立承担“三资”管理工作的经管站被撤销,机构和职能有的划到了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有的并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有的并入财政所。乡(镇、街道)中承担“三资”管理工作的人员一半以上是兼职人员,且业务人员调动频繁,队伍建设作用发挥不够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有的地方尚未制定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以及招标投标、出租、转让等管理制度;有的村资产、资源登记台账管理不完善、不全面,集体资产资源使用状况公开不全面;有的村经济合同不规范,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有的村资产资源处置不“阳光”,存在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的现象。

(三)民主监督意识不强。部分村民认识不到位,没有将监督作为应履行的义务;有的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履行职责,在审批过程中时常出现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等问题。

(四)村组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及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大多未接受过专业财务知识及政策的培训,缺乏基本的会计、财经政策、法规等方面知识,要促使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很大的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各级农村集体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承担指导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职能任务,是党在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按照中央加强农经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研究加强县乡农经体系建设具体政策措施,确保乡(镇)农经部门有效履行行政职能。

(二)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根据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以及下步即将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最大限度维护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继续巩固规范化建设的成果,拓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提高规范化建设的质量。一是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涉及集体重大的经济事项、集体“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等,都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深化财务公开。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做到真正公开。三是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科学设置管理岗位,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6日

(拟稿人:林明晶 审核人: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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