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的建议的提案(第1205010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变型拖拉机整治推进情况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的通知》,认真扎实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省变型拖拉机由整治前的34.56万台减至9.96万台,为确保2025年完成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由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农机工作的副厅长担任组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管农村道路交通的副总队长和省应急厅协调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
(二)强化部门协同。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2021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2588次,查处违法行为640余次,对4070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有效遏制了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和微信、标语、展板、挂图等宣传形式,着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变型拖拉机管理政策,以及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拖拉机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2021年,出动宣传车辆8384车次、出动宣传人员27616人次,粘贴宣传标语8886条,发放宣传资料926552份,电视广播宣传753次,手机短信124170条,部门之间签订责任书2545份,与机手签订责任书230598份。
(四)强化源头管控。及时印发业务指导文件,严格规范工作,杜绝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办理注册登记。对装用国家第三阶段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停止办理注册、转入、发动机变更登记。
(五)强化年度检验。变型拖拉机实行一年一检的安全检验制度。各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行社会化的通知》(云农机〔2018〕6号)要求,对变型拖拉机实施社会化检测,目前共有175个社会化检测机构完成备案,开展变型拖拉机社会化检测工作,2019年共社会化检测变型拖拉机72918台,社会化检测率58.8%;2020年共社会化检测变型拖拉机64016台,社会化检测率61.4%;2021年共社会化检测变型拖拉机48809台,社会化检测率85.3%。
(六)强化存量消化。对已纳入牌证管理并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设置的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牌证,不能收回牌证的,公告作废;已纳入牌证管理且检验期满后,连续2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连续3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村部门公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时,审查有合法资质的机动车社会化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坚决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通过折价回购、置换合法车辆等方式,加快淘汰非法车辆。
(七)强化“三年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监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紧扣“两个清单”进行动态检查指导。2021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6904次,罚款254次金额6.371万元。排查农业机械75510台次、驾驶人员64846人次、单位组织作业场所5527个,查出隐患10360项,完成整改10165项,整改率98.12%。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对防范遏制变型拖拉机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强化阶段分析总结,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化措施抓落实。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从管理、执法、服务方面提升农机安全执法效能,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紧密结合,充分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抽查等多种执法手段,结合风险隐患清单,在重要时段对重点区域进行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提高执法效果。
(三)突出重点抓落实。进一步加大涉及变型拖拉机安全的巡查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切实提升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民群众文明出行意识,深入细致做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解读,防范化解风险矛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严格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清单管理,工作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
(四)压实责任抓落实。围绕年初制定的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通过宣传、检查、告知、处罚等手段督促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规范业务、开展隐患排查、检查督导等手段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
(拟稿人:吴春艳 审核人:刘仕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