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生育政策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第12050047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一是持续增加学前教育投入。省财政每年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约10亿元,对全省学前教育给予倾斜支持。按照每生每年600元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对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予以资助,资助面由10%提高到30%。重点推进幼儿园建设、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等项目,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范围。
二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依据我省印发的《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省财政统筹专项对社会力量上年度全资新建、园舍达标、办园规范、实际在园规模保持在30人及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对采取免费利用公用资源、租用居(村)民住房等方式举办、园舍达标、办园规范、实际在园幼儿规模保持在30人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15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奖补经费分2年兑现到位。此外,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上年度在园幼儿数每生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2021年,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经费约1.98亿元,切实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是做好学前教育资源布点规划。2021年3月31日,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化,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县为单位,完善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婴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支持社会力量和农村小学利用闲置校舍、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学前项目等举办附属幼儿园(班)或学前三年混龄班。”
(二)落实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制定下发《2021年健康云南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省级投入2000余万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儿童救治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有53家妇幼保健机构通过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建设,124家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18家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州(市)级评审和省级复核,县级覆盖率分别达到96.1%和91.5%。2021年,全省孕产妇死亡51人、死亡率12.0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2506人、死亡率5.94‰,连续四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再创历史新低。
二是进一步提升全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整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内容,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5个时期“一条龙”妇幼健康全程服务链,2021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91.6%,产前筛查率79.14%,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持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积极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三是制定《云南省2021—2025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严格规范审批和相关技术应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研究编制不孕不育规范化诊治文件,规范基层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三)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依法组织实施三孩政策。2021年8月20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后,云南省立即启动立法程序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均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专题研究,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确立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增设了父母育儿假;对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定作出授权;保障了原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删除了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行政处分和处罚、生育费用报销、评优评先等方面的生育限制性规定;明确了托育机构执法监督权限。三孩生育政策在云南省平稳落地,2021年共完成三孩生育服务登记10100例。
二是制定出台生育支持配套政策。研究出台云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合理规划配置妇幼保健、托育服务、学前和中小学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资源,切实提高生育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探索落实带薪休假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切实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全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下步工作计划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经济大局、关乎民族长远发展。各相关部门将共同发力、精准施策,着力完善生育友好型支持政策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子女负担,充分释放三孩政策效益。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陆雪君,0871-65749519)
相关附件:
(拟稿人:陆雪君;审核人:赵加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