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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42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2022-05-30 11:12:3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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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少昌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社会整治抗生素滥用、加强抗菌药物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提案(第1205042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采取确实可行措施,加强对养殖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监管”这一部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重点围绕兽药及水产养殖用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环节,扎实开展监督兽抽检、专项整治、追溯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兽药、饲料、水产养殖药使用安全。每月开展例行监测,对省内主要养殖品种(如草鱼、鲤鱼、罗非鱼、鲫鱼等)和场所进行随机抽检,监测内容包括各类禁用药物和抗生素,近年来,全省兽药抽检合格率95%以上,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100%;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一、专项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一)统筹安排部署,建立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每年在全省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议上都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印发《云南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等,全面安排和部署全省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目标管理,加大对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责任目标的考核力度,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兽药及水产养殖用药行业秩序。

一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排放,积极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微孔增氧、微生物水质调控、疫苗防病等技术,改善养殖环境、提高生态防病综合治理能力。强化养殖场(户)防疫、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精细管理。张贴《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强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和用药宣传力度,实现源头管控。2021年以来,全省先后组织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与“瘦肉精”快速检测、畜牧业投入品监管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培训22期,累计培训养殖、经营、执法人员0.7071万人次。发放《云南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使用)兽药告知书》16060份,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云南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使用)兽药承诺书》16060份。

二是严格兽药生产使用管理。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现场审核程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时抽派专家开展兽药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工作。按照《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建立了兽药休药期制度、禁用药物制度,推广养殖环节用药记录制度,严格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加强对养殖户自配料的日常监管,严禁使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目前全省11986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92家兽医诊所/动物医院建立了用药记录和兽药的休药期制度。

三是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1〕6号),严格按照行动方案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依法打击养殖中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的要求,推动试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每季度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违法水产养殖用药单位名单,截至目前,已连续发布三批养殖单位相关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使用禁用药的养殖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21年以来,全省共整顿兽药市场328个、检查企业4758家、受理举报案件6起、出动执法人员11892名、印发资料22873份、查获假劣兽药441.75公斤、货值金额6.9585万元、结案金额18.736万元。

四是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活动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名单的通知》《云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加大减抗行动工作的推进力度。举办全省兽药GSP检查员暨兽药规范使用及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视频培训班。各地正采取“养、防、规、慎、替”综合防控措施推进减抗工作,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241家养殖场参加2022年减抗行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通过推进健康养殖、加强兽药残留监测等措施,大力推进抗菌药使用减量,提升养殖安全用药水平,但也存在部分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滥用抗菌药等现象。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强化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全面停止生产相关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产品,全面封存或销毁相关产品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督促养殖场全面停止使用194号公告规定的相关兽药饲料产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二)加强养殖安全用药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安全用药知识手册、告知书等宣传到村、普及到户,切实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养殖场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加强抗菌药规范使用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制度规定,规范用药记录。通过推广生态养殖、控制病害发生、依法精准用药、使用优质苗种、加强日常管理等方式不断减少养殖用药,使用兽药总量同比平均减少5%,使用抗生素类兽药平均减少10%。

(三)深入实施“检打联动”。组织各地通报假劣兽药,严厉查处假劣兽药案件。严厉打击违法添加、无证生产经营、违规使用兽药等行为。加强养殖投入品整治和执法查处力度。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打击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四)抓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认真实施好动物产品及生鲜乳兽药残留计划,及早发现及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兽用抗菌药相关监测工作。持续开展兽药残留监测工作,开展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等工作,排查水产养殖抗菌药残留风险隐患,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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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管育凰 审核人:刘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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