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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2022-06-07 11:14: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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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基本农田建管质量注重粮食安全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省级统筹整合机制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文件精神,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各级财政投入、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投入方式,各地在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的基础上,还需落实地方投入责任,并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和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亩均投入水平,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田、土、水、路、电综合配套建设水平,确实提升粮食产能、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平均计算,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1500元。2019年以来,在中央投入的基础上,省级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土地增减挂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按1500元足额配套建设资金,基本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使用新机制。云南省高标准农田投入水平已达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任务,及时筹措并下达资金,支持各地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加强调度,督促各地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绩效。

二、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增大问题

根据“国土三调”数据,云南省耕地面积8093.32万亩,其中25°以下耕地6584.4万亩,到2021末,云南省建成高标准农田2933万亩。以“国土三调”数据图斑为底图,对25°以下,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大于1000亩,未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分析,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3565.43万亩。“十四五”期间,云南省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建设任务与建设潜力匹配。

下一步,随着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将由坝区向山区、半山区转移,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壤利用状况,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三、关于优化建管长效机制的问题

一是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0〕3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从项目立项至移交管护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明确耕地质量提升实施面积不低于农田建设面积的90%。《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时,应编制管护方案;《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护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农田建设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营与管护。二是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将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相关事宜纳入高标准农田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并积极筹措相关资金,支持各地做好管护工作。2020—2021年,共安排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2618.45万元(2020年1488.45万元,2021年1130万元)。三是充分发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州(市)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云南省粮食安全责任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考核建设进展与质量、财政资金投入、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等内容纳入考核,分值比重占4%。项目负责行政部门将任务分解到各州(市),每年组织实施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未完成建设任务、州(市)级资金投入不足、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反馈,并由项目负责部门督促抓好后续整改。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落实监管,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

四、关于加快标准制定、加强信息监管的问题

2020年8月,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0〕3号),对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从项目立项至移交管护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和指导,结合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正在修订该系列管理规定。

农业农村部牵头修订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目前已编制完成,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结合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编制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五、关于优化产业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的问题

2018年,经积极争取,我省纳入“优质粮食工程”中央重点支持省份。2018—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50537万元,省级财政落实地方配套资金25268.5万元,共计75805.5万元,支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具体分为3个子项目:“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一是支持开发优质粮油产品,丰富“好粮油”品种,引导广大种粮农民和粮食企业生产优质粮油产品,增加高原特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实现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二是支持建立专业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支持建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州(市)、县(市、区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检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检测能力薄弱,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2021年,为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中明确:地方要综合统筹本地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财政收支情况等因素,加强资金统筹,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要不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包括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有效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形成共同参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合力。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和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严格落实中央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政策要求,以“五优联动”为重点,以粮食产业发展为切入点,以“六大提升行动”作为“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重点,因地制宜、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统筹,有效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骨干带头作用,确保优质粮食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感谢你们对云南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松 0871-65737896)

(拟稿人:王松 审核人:潘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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