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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8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委农办秘书处       2022-06-07 11:37: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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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写好乡村振兴云南辉煌篇章的建议提案(第0582号)已交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办理,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产业行业指导和优化营商环境

在强化产业行业指导方面,2021年以来,省委农办推动省委、省政府调整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双月定期研究调度重大问题;组织筹备召开了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座谈会等,对抓好“三农”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加快完善促进乡村振兴的协同配套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编制“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打造“绿色食品牌”发展规划2个省级重点规划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发展、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等5个专项规划,精心谋划了滇西北马铃薯种薯产业化发展、“褚橙”标准化生产加工、世界一流小浆果(蓝莓)生产基地建设等11个省级重大项目,聚焦粮食、茶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乡村旅游、烟草、蔗糖、天然橡胶等重点产业,紧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短板弱项和瓶颈制约,坚持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研究制定《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持续抓好4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和20个特色县培育,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省农业农村厅加大简政放权,调整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材料、提升审批效率,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各项工作,引导企业线上申请、全程网办,完善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存在问题整改,完善实施《加强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推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监管机制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双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诉求。省自然资源厅简化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审批要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选取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宣威市、凤庆县等9个县(市)打造乡村振兴金融创新基地,对建设农村“三资”平台、优化涉农营商环境进行了实践探索。

二、关于做实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在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方面,2021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一是将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工服融合型、全产业链型等四大类项目纳入准入清单,并明确农用地在严格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可以复合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功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复合民宿民俗、创意休闲等功能;二是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三是采取具体面积控制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要求在产业园区集中布局规模较大、产业化和工业化程度高、配套基础设施及环境污染处理设施门槛高的产业项目,向县城开发边界内集聚投资强度达到当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对应行业、对应等别控制指标的或用地面积超过50亩的项目,向乡(镇)开发边界内集聚投资强度未达到当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对应行业、对应等别控制指标的或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的项目,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采摘活动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整体用地的10%,最高不得超过20亩,同项目用地尽量集中布局;四是鼓励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复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在保障项目资本金方面,2021年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持续推进省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十四五”合作协议签署工作,深化金政合作,引导驻滇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我省先进制造、现代物流、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协议金额达到4万亿元以上。其中,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广发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已经和省政府签署“十四五”合作协议文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中信保等机构合作协议文本已报省政府审定待签。中国农业银行将与省人民政府签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和绿色经济发展合作协议,双方将重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打造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5个部门制定《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规划;调整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为精准帮扶贷款,并将扶贫再贷款纳入支农再贷款统一管理,持续加大对57个重点帮扶县的投入,2021年末全省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余额3069亿元、同比增长12.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个百分点;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使用力度,保持“三农”领域流动性合理充裕,2021年全省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63.44亿元、较上年多发放16.26亿元,全省涉农票据再贴现余额166.24亿元、占再贴现余额总量的51%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对144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名单制管理,引导金融机构“一户一策”加大支持,涌现出以建设银行“云企贷”、农业银行“七彩云南产品系”、富滇银行“云农贷”为代表的系列涉农信贷产品,2021年末全省农业贷款余额1914.14亿元、同比增长11.32%;联合省财政厅筹划实施乡村振兴再贷款精准支持计划,拟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提供20亿元再贷款,省级财政配套1%贴息资金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截至2021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27万亿元、同比增长12.47%,高于同期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2个百分点,涉农信贷投入持续增长,金融支农作用发挥积极。

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省生态环境厅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举措,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推进。一是深化基层调研,查明全省129个县(市、区)辖区村庄空间信息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编制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及129个县(市、区)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线图”“施工图”。二是及时印发《关于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技术指南》《关于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专家团队,强化一线帮扶指导,不断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四是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云环函〔2021〕545号),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

三、关于打造金融支持平台

2019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等优惠政策,从重点农业产业资产性投资奖补、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农企贷款贴息等多维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并将42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园区中的34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一般工商业优惠电价政策名单,2025年底前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50%给予电价优惠;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等单位,推进“一部手机云企贷”工作,2019年11月在蒙自市、开远市深入开展试点实践,2021年10月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曲靖市全面推广,累计为全省农企农户授信过百亿元,推动有效解决农企农户贷款难问题。

2021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协商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驻滇22家银行机构协同推进培育农业“小巨人”企业专项贷款,签订《云南省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金融服务书》,达成了年度发放315.79亿元专项贷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打造“绿色食品牌”的意向,截至2021年末已发放贷款394.34亿元,完成金融服务书协议金额的125%。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切实做好涉农企业上市培训培育、协调服务工作,推动云南省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2021年我省新增3家上市公司,其中涉农上市公司1家(云南神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募资金额约21亿元,为云南省农业企业上市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截至2022年3月末我省IPO在审企业4家,其中涉农企业1家(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企业9家,其中涉农企业2家(天宝动物科技、博浩生物)。

四、关于做大担保主体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目前省级财政已拨付专项资金3500万元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资金池,引导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扩大业务规模,“减费让利”,进一步缓解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关于创新对乡村振兴的资金反哺模式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22年5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明确我省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要分别达到6%、7%、8%、9%、10%以上,并且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同时提高到50%以上。

省自然资源厅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于2021年底深入昆明、曲靖、大理等9个州(市)部分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完成政府咨询决策课题《云南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助推乡村振兴研究》并通过验收,为下一步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六、关于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共为乡村地区建成信用户700万户、信用村6009个、信用乡(镇)599个,为2494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信用评定,持续夯实提高乡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信用基础。

5月10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省级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昆明召开全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省委副书记石玉钢、省政府副省长王显刚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有关省直部门汇报了云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情况、金融支持“三农”总体情况,有关金融机构作了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交流发言。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农业现代化、农村居民增收、脱贫人口增收3个三年行动,迫切需要金融提供坚实保障和重要支撑,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政府、金融机构、涉农市场主体的供需对接,推进云南“三农”事业、在滇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与农业、农村和农民实现共生共荣、共同成长。会议对政府部门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建机制。要确保联席会议制度实体化运作,建立健全定期调度、会商研判、定期通报等机制,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搭平台。一方面要建立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云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省金控集团等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拓展“一部手机云企贷”功能;另一方面要搭建能确权、能评估、能登记、能流转的中介机构,激活农村沉睡的巨量资产。三是拓渠道。要发挥好信贷、债券、股权、基金、担保、信托、租赁等多渠道的作用,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混合资本等各类资本与乡村振兴良性互动、多方共赢。四是优环境。要大力营造诚信环境,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涉农经营主体的政策认知、信用意识。五是兜底线。要稳步扩大风险补偿基金的种类和规模,加强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强化银保合作,有效缓释银行机构贷款风险。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将充分结合您的建议,认真落实全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切实担起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召集人职责,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实体化运作,积极协调省级各有关部门形成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促进有关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发挥实效,推动完善资产确权评估、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等乡村金融配套建设,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乡村振兴领域。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呼吁,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持续提升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1日

(拟稿人:陈聪 审核人: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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