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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4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2022-06-09 16:24: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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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进一步激活资源要素的建议》(第0341号)已交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等国土待遇’”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区分类指南》,遵循城市统筹原则,回归城乡贯通的基本功能属性,将城市、镇、乡村中相同功能和用途的建设用地归入同种类别,对乡村工业、仓储、商业以及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不单独设立农村专用地类,统一使用相同的建设地分类,从规划层面为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等国土待遇”奠定了工作基础。2020年11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正式印发,全面实施取片综合地价制度。

二、关于“对各类资源确权颁证,为市场化资源要素配置打好基础”的建议

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效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为市场化资源要素配置打好基础。

(一)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以来,全省共调查承包方904.1万个,调查实测地块面积12161.2万亩。其中,应确权承包方893.1万个,已确权878.8万个,占98.40%;应确权土地面积11276万亩,已确权11092.37万亩,占98.37%;应颁证农户878.8万户,实际颁证877.36万户,颁证率99.8%,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以来,按照“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群众参与”要求和“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程序步骤,全省所有村(组)每年末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资产底数、分清了资产类别,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和管理制度。2020年,全省共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233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68.43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4.72亿亩。

(三)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2012年,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已经完成129个县(市、区)44.77万宗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完成了41.8832万宗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登记,建立了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在全省土地征收、执法监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完成944.7万宗农村宅基地权籍调查工作,建立了统一的地籍调查数据库,符合登记宗地734.9982万宗,已全部完成登记并签发电子证照,权利人可通过互联网开展信息核验,核验通过的可下载电子证照,全省已实现农村宅基地应登尽登。

(四)启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8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全省正式启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计划和方案,从2022年开始,稳步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每年选择一批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江河湖泊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按规定时间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关于“金融赋能,开辟‘资源-资金-资本’的常规通道”的建议

2021年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持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引导驻滇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我省“乡村振兴”和绿色经济发展等方面。目前在滇金融机构已推出裕农快贷(集体抵质押版)、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宅基地、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抵押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部分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活体生物资产抵押贷、以“肉牛”“奶牛”“生猪”等作为抵押物,实现押品创新,进一步盘活资源效率。其中,省农村信用联合社辖内分支机构积极创新,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抵押林权主要种类为橡胶和茶树,截至2022年2月,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3亿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35亿元。

四、关于“建立试验区,不断总结试验区经验并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建议

近年来,为有效激活农村土地要素,解决农村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在全国33个城市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试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稳妥有序开展入市前期准备工作,并在大理市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形成入市的审批要件程序、申请材料表单、交易合同范本等制度成果,为下步全省入市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关于“学习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把有限的资源利用到极致”的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将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中持续推进城乡统筹和乡村振兴工作,缩小城乡差距,重点研究入市范围、入市方式、用地模式、收益分配、融资机制、联动监管等关键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云南省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意见》,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粗放利用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预留新增人口建房空间,引导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居住,遏制违法占地和无需建房。

感谢贵委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源 0871-65652942)

(拟稿人:周源 审核人: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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