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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06-14 16:28: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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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小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易门县(山区县)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倾斜支持的建议》(第01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至2025年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测算,分配时主要按照脱贫人口规模、相关人群收入等因素分配,重点向脱贫人口基数大,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省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过程中,均将县级人口规模作为资金分配测算因素,并通过财政困难系数进一步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

下一步,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五年过渡期内省级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继续保持财政投入强度不减,支持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持易门县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县级乡村振兴规划项目等,赋予县级更多自主权。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项目,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感谢您对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乡村振兴工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献计献策。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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