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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06-14 17:42: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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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边疆地区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4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至2025年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测算,分配时主要按照脱贫人口规模、相关人群收入等因素分配,重点向脱贫人口基数大,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省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过程中,均将县级人口规模作为资金分配测算因素,并通过财政困难系数进一步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

同时,针对对脱贫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省财政千方百计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十四五"财政收入划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2025年,对省级参与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和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4项税收超出2020年基数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100%留用。二是实施高质量转移支付奖补制度,充分发挥奖补政策对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激励各地抓好财源培植,抓实产业发展,从根本上 地方"造血"能力。脱贫县基数小,发展潜力大,通过努力可获得较多留用及奖补。这些真金白银投入,为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

下一步,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五年过渡期内省级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继续保持财政投入强度不减,支持砚山县等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一、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2021年,全省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3.9亿元,较2020年增加13.3亿元,增长6%,其中,中央166.9亿元,省级77亿元。2022年截至目前已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5亿元。资金分别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进行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产业发展。

二、聚焦巩固脱贫成果,抓实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针对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的实际,把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政策连续性,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重要保障,坚持“新政策不出、老政策不变"的原则,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避免政策急退、帮扶断档,造成政策性返贫致贫。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健全快速响应、快速核查、快速帮扶机制,建立周分析、月通报、季调度长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三、继续实行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省级11部门联文印发了《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成果,明确了省级纳入整合的资金范围与脱贫攻坚期一致,细化了资金分配、下达、资金使用重点、资金项目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产业的比例由脱贫攻坚期内的30%提高到50%。

四、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巩固脱贫成果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要求,聚焦阶段性和年度性重大任务,细化量化督查考核方案计划,科学设置内容指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年度。坚持严实主基调,较真碰硬,常态化督导调度、强化结果运用,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政策、工作落实落细。

感谢您对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乡村振兴工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献计献策。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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