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枝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让农民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形成“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承包土地的相关情况
一是截至2018年底,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877.6万份,颁证率达99.8%。二是目前我省正组织昆明市晋宁区7个乡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其中双河乡、夕阳乡、二街镇3个乡镇开展整乡(镇)试点。探索“直接顺延、分(合)户承包、互换承包、退出承包、重新发包”五种路径,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为全国创造经验,又为云南全面推进二轮延包工作奠定基础。三是不断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二)关于宅基地的相关情况
一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2月,昆明市宜良县、玉溪市江川区、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启动了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是着力加强全省宅基地管理,建立完善了宅基地联审联管、部门协同联动等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实现了宅基地管理改革稳步有序推进。三是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为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一户多宅”“面积超占”和“权属来源材料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三)关于金融支持的相关情况
一是关于林权抵押贷款。2017年,省级相关部门联合转发了《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7号),有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68.83亿元。
二是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2018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任务如期完成。试点启动以来,“两权”抵押融资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贷款总量大幅增长,融资成本逐步下降,有效缓解了“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8年底,试点结束,同时,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确土地经营权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推广的条件已经具备。但2021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明文禁止宅基地、自留山和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抵押,第356和357条明确了“房地一体”的原则,因此,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目前相关探索暂不具备可行性。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林权抵押贷款在支持我省林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配套机制不健全、信用风险高等原因,贷款规模呈逐步萎缩态势。
一是信用风险突出。由于抵押林地面积大、分布区域广,且多处在偏僻山区,银行在贷前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时,对价值认定和风险预判会有偏差,贷后对抵押林木私采和盗伐等无法管控,再加上林业部门和金融机构间未建立信息共享和定期沟通机制,银行无法及时了解抵押林木的情况,影响了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二是评估和抵押难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方面是外部评估机构少,银行内部评估难度大。一些林权评估机构对林地的价值评估虚高,导致部分借款客户借此套取银行贷款。由于林权及林木市场价格波动很大,相关信息及数据难以完全掌握,部分银行内部评估的准确性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是抵押变现难,司法流拍概率大。由于存在林木采伐管理十分严格,山林经营成本高、回报周期长等客观实际情况,目前林权市场流转并不活跃。即使被抵押的林权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但由于价格较低,也存在无人问津造成流拍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和试点工作
一是完善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二是推进《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从法规层面解决当前宅基地管理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三是持续督促指导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3个试点县工作,稳步推进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改革,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圆满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四是利用不动产权籍管理平台、城乡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系统开展已集中登记宅基地的核验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和数据开发
一是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沟通联系,待国家林草局《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及时落实我省贯彻落实措施。二是按照国家林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林权综合监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为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网签打好基础。三是加强林权数据的整合使用。在前期林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拟通过线上App的方式,补充完善空间位置信息,做好林权数据深入开发利用相关工作。目前,省林草局已起草制定了《云南省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已提出要“推进核桃产业大数据建设”,内容包括:在已建核桃资源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核桃信息采集平台的基础上,搭建核桃产业数据公报、核桃测产体系、核桃价格体系、规模种植基地生产、核桃龙头企业监测管理、产品质量追溯、产业数据分析等大数据系统,建设核桃产业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同时提出,到2024年,建立全省核桃全产业链信息化服务平台。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根据云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要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
二是根据《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2021—2025年)继续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全额贴息,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
三是加强金融创新。针对缺乏抵押物的个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支持力度;针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随借随还”“银税互动”“留抵快贷”等贷款产品,减轻企业抵押担保负担。围绕构建“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有序推广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农户、脱贫户有效融入产业发展利益链,共享产业发展成果。如,开办“普洱贷”,引入茶叶存货抵押缓解茶企担保不足难题;创新“蔗农贷”,通过龙头企业担保,支持蔗农获得贷款、采购农资。同时,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选择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宣威市、蒙自市、砚山县、景东县、元谋县、祥云县、腾冲市、凤庆县9个县(市)在全省率先打造乡村振兴金融创新基地,探索建设完善涉农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创新差异化金融产品、支持乡村建设的可行路径,通过创新驱动促进全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四是建立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5月10日,全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召开,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明确要建立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定期调度、会商研判、定期通报等机制,在促进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作用。目前联席会议制度文件已完成向各方面征求意见,省级相关单位正抓紧修改完善后报审印发。在具体落实措施上,一方面将搭建职能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拓展“一部手机云企贷”功能,推动各部门间实现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另一方面将搭建对农业农村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认定、维护、运用、变现的工作平台,激活农村资产。
再次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我省“三农”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以助我们提升服务效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3日
(拟稿人:张芷维 审核人: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