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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2-07-12 09:07: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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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李智代表:

《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省自然资源厅提供了协办意见,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的职能职责和有关工作情况,经认真研究,现一并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破解宅基地规划方面问题的建议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1.以试点示范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自2019年规划职能划转至省自然资源厅以来,以“典型引路法”编制示范案例,以试点示范带动,以集聚提升、城郊融合和特色保护类村庄为重点,围绕古茶山保护、坝区空间管控、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任务,先后组织开展了293个村庄规划省级试点编制,一些州市也开展了州市级试点,全省共计完成了1000余个试点编制工作,为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了样本样板和示范经验。

2.全面启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取得成效。2021年4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9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5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重要载体,广泛动员全省国家公职人员回到家乡参与编制村庄规划,助力乡村振兴。计划3年完成全省12000余个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其中2021年完成30%。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熟乡情、有情怀、懂知识等优势,动员干部回乡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是云南省在新时代规划管理工作方面的创新。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开展,也使云南省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截至目前,全省共4万余名干部回乡、200余家规划技术单位积极参与规划,基本完成了2021年4791个行政村“两图一书一表一民约”规划成果草案编制,正全面进入规划成果标准化、规范化及审查审批工作。

3.出台政策规范明确村庄规划入村调查等工作。为了规范和指导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指南》《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查要点》《云南省村庄规划用途分类标准》《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等技术规范,构建了“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审体系。对村庄规划入村调查内容及调查要求进行了明确。对村民新增宅基地建房需求等进行了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

4.村庄规划实施与管理。村庄规划审批实施后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运用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进行是否符合规划查询,依法开展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规范农村民房建设,依法开展宅基地联审联批。

(二)下一步工作

1.扎实推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4791个村庄规划专家技术审查,县(市、区)要做好规划审批并监督实施;全面启动2022年“干部规划家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完成4800个以上行政村规划编制任务。规范组建行政村规划编制组,按照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通知要求和工作手册7个环节28个步骤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组及回乡干部要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将每个规划编制任务当作一个项目来抓,深入基层一线、深入村庄内部及田间地头实地调研、走访座谈、讨论研究,与父老乡亲共同谋划家乡发展,把上位政策与村民意愿相结合,编制村民自己的规划,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最大公约数。大力推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争创一流,总结规划编制典型经验及优秀规划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2.抓好规划成果质量。统筹落实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专题),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村庄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分类编制;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内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规划既要全面梳理村庄现状问题,又要切实解决村庄发展矛盾和需求;既要落实上位政策要求符合专业性,又要满足村民发展需求体现实用性。成果质量既要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成果表达又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编制村民看得懂、乐于接受的规划。规划既要总结过去经验教训、规范当前建设行为,更要着眼美好愿景、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统筹好村庄定位及发展目标、耕地及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居民点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内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宅基地建设规模和范围,村民建房层数、高度、外观风貌及建筑退距等内容。控制好村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产业用地开发强度、用途和布局,以及公共建筑的体量、高度、风格。加强村内河流、湖泊保护和村庄绿化美化,大力推动绿美乡村建设,建设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3.积极推动规划实施监管。督促各地依据“三线”划定、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实施情况,及时完成村庄规划审批并监督实施,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应村民诉求;规划审批后要以“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规范农村民房建设,依法开展宅基地联审联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协同推进村庄风貌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指引全省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消化乱占耕地建房存量以及“一户多宅”等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遏制新增违法的建议

(一)关于消化乱占耕地建住房存量以及“一户多宅”等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情况

2020年7月开始的全国“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明确:对确认为2020年7月3日前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存量,暂时挂账,等待国家出台处置政策;确认为2020年7月3日后发生的作为增量,按“零容忍”要求及时处置。

(二)关于严格界定“一户一宅”政策界限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相关文件以及我省正在修订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认定户的具体标准和分户具体条件,由县级制定指导意见,指导乡镇、村组结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三)关于加快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最新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2022年中央1号文件“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要求和省委书记王宁在怒江调研时的工作指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搭建了不动产权籍管理平台、城乡一体化不动产登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系统(以下简称“四平台”),并在玉溪市进行了试点。为实现全省推广运用,定于2022年6月14日在玉溪市江川区召开“云南省推广农村不动产登记平台暨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现场会”。

(四)关于完善宅基地退出和使用制度相关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体系不健全、不配套,国家层面、我省及大多数省(区、市)以及我省多数州、县没有专门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导致农村宅基地流转、抵押、退出、有偿使用等制度无章可循。2019年机构改革后,国家、各省全面加强宅基地管理,农业农村部正在制定《全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我省正在修订《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制定《云南省县级宅基地管理办法参考样本》,旨在构建完善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

(五)关于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住房”相关情况

2020年7月以来,省农业农村厅坚持“疏堵结合”,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通过加强宅基地违法违规源头管控,及时处置新增住宅违法案件。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认真履行宅基地管理职能,按照“省级指导、州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审联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全面受理、高效审批、严查违法等各项常态化工作落实。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1日

(拟稿人:吴红 审核人: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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