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17号)交我们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第17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的通知》要求,遵照省领导对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的批示精神,省乡村振兴局将第017号重点建议办理纳入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落实“四个一”工作制度,压实办理责任。3月30 日省人大常委会纳杰副主任带领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到峨山县对第017号重点建议开展了深度调研,并对重点建议办理提出相关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民族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的精心指导下,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7号重点建议办理方案》,并成立了由省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有序推进了第017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5月26日我局负责办理建议的处室同志到峨山县与代表及玉溪市、峨山县乡村振兴局同志初步进行了一次座谈。7月11日由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人大民族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乡村振兴局和省财政厅组成的联合调研组,通过座谈了解、实地核查等方式,实地调研了3个脱贫出列村、4个村民小组,对峨山县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民族优惠政策等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市、县两级座谈会。9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人大民族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乡村振兴局和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到峨山县人民政府召开了重点建议面商会议。
二、重点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将剩余12个民族自治县纳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行列"建议落实情况
在全省上下“六稳”“六保”压力空前的形势下,为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我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十五)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在西部地区处于边远或高海拔、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求,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综合权衡、合理确定、严控规模、应减尽减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口在农业人口中占比、人均耕地面积和贫困发生率等六项指标,形成88个脱贫县困难程度排序,同时考虑兼顾原“三区三州”迪庆、怒江范围内的7个县、原贫困县中建档立卡人口数超过20万人的县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因素,并统筹考虑脱贫摘帽时序、返贫风险等重点因素,由省乡村振兴局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报请省政府专题会省委常委会同意,提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东川区等27个县(市、区)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禄劝县等30个县(市、区)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和重点帮扶县确定程序,峨山县等12个民族自治县目前不符合纳入重点县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民族自治地区乡村振兴建设的财政倾斜力度”建议落实情况
为增强峨山等民族自治县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持续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和给予特殊政策、资金支持等方式,逐步缩小民族自治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一是倾斜支持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将民族自治县转移支付系数在平均转移支付系数基础上统一增加5个百分点;二是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单独予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持,根据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少小民族占比、少数民族多样性、宗教人数占比等因素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既促进了民族间财力的均衡,又充分体现了对少小民族的倾斜和支持;三是加大财政衔接资金倾斜支持力度。2021年安排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34 亿元,较2020年44.32亿元增加4.02亿元,增长9.1%。2022 年,已下达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7.03亿元,较上年增长17.98%。其中峨山县2020年—2022年下达财政衔接资金9893万元,较2017年——2019年增长4005万元。并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单独列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方向,设立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持续推进“十县百乡千村万户"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实施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扶持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等项目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督办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抓好抓实对少数民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认真贯彻“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一切为了脱贫人口增收"的工作导向,实施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落实增收目标、措施和责任,持续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强化项目库建设和资金支出,持续凝聚帮扶工作合力,调整完善帮扶政策,聚合帮扶力量,建立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督查等机制,强化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让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切实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以乡村振兴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感谢您对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为云南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献计献策。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