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20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2〕18号)和2022年云南省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精神和要求,省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提高站位、健全机制、充分沟通,圆满完成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各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结束后,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省乡村振兴局全国政协提案2件;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结束后,交办省乡村振兴局建议和提案35件,其中:建议19件、提案16件。从来件类型看:19件建议中,主办5件、独办3件、分办1件、协办10件;16件提案中,主办3件、会办13件。从来件类别看:2件为重点办理建议,33件为普通办件。从来件内容看:主要集中为“请求项目、资金和政策倾斜支持”方面,这类件有9件,占26%;关注“重点帮扶县建设”方面8件,占23%;关注“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方面7件,占20%;关注“沪滇合作、返贫监测”方面6件,占17%;关注“其他”方面5件,占14%。经逐件审核,19件建议全部为A类;16件提案中,A类提案15件,C类提案1件。按照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时间节点及要求,目前已逐件一一办理完成,建议采纳率、协商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要做法
在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政协提案委的全程指导下,省乡村振兴局始终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精心部署、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注重协商,始终盯住建议提案办理的调研、面商、政策以及回复等各个关键节点和办理时限要求,以办件质量提升代表委员满意度,确保了办理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办理工作。省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每位代表的建议和政协提案,将办理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局长黄云波同志亲自安排,形成分管领导领办、督查处协调、各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是全面部署。省乡村振兴局党组2022年第9次会议,就扎实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办理工作责任清、任务明、成效显。二是履职尽责。局主要领导对每件建议提案的办理提出具体要求,多次参与研讨、调研、面商,适时给以指导,对每件办结回复,亲自审定签字把关,分管局领导紧盯办理进展情况,承办处室狠抓具体工作,顺利推进建议办理。三是分工明确。召开2022年省乡村振兴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议,将19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16件省政协提案的办理任务对口分解,交由8个业务处室具体研究办理,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议,了解督促进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工作程序。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要求”,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业务处室具体办;全面研究分析,制定方案,规范化程序和制度,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既重结果、也重过程”;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做到“先协商,后办理,再答复”。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20号)要求,完善接收、交办、调研、办理、协商、审查、答复、反馈、公开、总结等工作程序,健全续办续复制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20号)和《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建议提案五年“回头看”工作,形成《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和详实的工作台账,做到如期圆满办结。2018年以来,省乡村振兴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4件(2018年33件、2019年32件、2020年17件、2021年23件、2022年19件),主办38件、独办30件、分办7件、协办49件,主办、独办、分办件均为A类;共办理政协提案137件(2018年45件、2019年25件、2020年29件、2021年22件、2022年16件),主办62件,分办3件,会办72件,其中:B类4件(2018年3件,2019年1件)、C类2件(2018年1件,2019年1件)提案均得到续办续复。
(三)注重沟通协商,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协商、工作有力。坚持“协商在前,答复在后”,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提案者沟通协商,并邀请全程参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前深入了解建议提案产生的背景和现实依据,办中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协同办理,办后跟踪落实后续工作,达到了问题解决到位,代表委员满意,群众获益的预期目标。二是主动担当、争取支持。省乡村振兴局主动承担综合性较强建议提案的办理任务,积极与会办单位、协办单位沟通协调,获得支持配合,利用会办单位、协办单位的资源和优势,统筹整合支撑政策,做到办理的高效性,答复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有效提高了办理实效。三是优化流程、创新方法。结合工作实际,对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交办协调会对有争议的建议提案进行面对面协商,明确承办单位,做到精准交办;完善工作台账、强化动态管理,竭尽所能采纳建议、解决问题,保证办出实效,提高建议提案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度。确实无法解决的,如实向人大代表委员做好细致解释工作,争取获得理解。
(四)深入调查研究,严格落实重点建议办理“四个一”制度。2022年省乡村振兴局承办重点建议2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1件。收到主办《关于加大少数民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JY100013050017)第17号重点建议后,省乡村振兴局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的通知》要求,遵照省领导对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的批示精神,将第17号重点建议办理纳入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纳杰副主任带领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到峨山县对第17号重点建议开展了深度调研,并对重点建议办理提出相关要求。一个工作方案。在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民族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的精心指导下,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重点建议办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成立了由省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第17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一次联合调研。5月26日,我局负责办理建议的处室同志到峨山县与代表及玉溪市、峨山县乡村振兴局同志进行座谈。7月5日,省乡村振兴局向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民族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商请派人参加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重点建议办理实地调研的函》,乡村振兴局牵头,组成重点建议实地调研组,于7月11日—12日深入玉溪市峨山县,就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力度进行联合调研,全面了解峨山县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水平、民族优惠政策等情况。一场面商会议。9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人大民族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乡村振兴局和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到峨山县人民政府召开了重点建议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面商会议结束后,局党组认真梳理重点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突出其特色和成效,形成情况报告。同时,积极主动配合省民宗委做好《关于将文山州平远地区列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省乡村振兴实验区的建议》(JY100013050628)第0628号重点建议的办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考核评价。一是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行考评,认真落实督办、催办、检查等相关制度,推进承办处室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二是对专项督查发现工作不力、未严格按程序要求办理的处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将承办处室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注重成果转化,认真办理建议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紧盯建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贯穿于职能履行的全过程,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意见建议。如:充分采纳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2021年安排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34亿元,较2020年44.32亿元增加4.02亿元,增长9.1%。2022年,已下达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7.03亿元,较上年增长17.98%。其中峨山县2020年—2022年下达财政衔接资金9893万元,较2017年—2019年增长4005万元。同时,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将民族自治县转移支付系数在平均转移支付系数基础上统一增加5个百分点。充分采纳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平台”建设的建议。省乡村振兴局根据国家政策、平台运行实践、群众和工作人员反馈的问题及建议,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实现了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截至8月20日,全省共有监测对象24.95万户、89.33万人,其中已消除风险14.79万户、56.09万人,风险消除率为62.8%,未消除风险的10.16万户、33.24万人均全面落实帮扶措施,户均措施达3个,高于2021年末的2.5个。充分采纳关于以城镇化为引领推动乡村振兴的提案。一是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明确2022年脱贫县将财政整合统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投入不低于55%;二是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500万人以上,脱贫人口转移就业339.84万人;三是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2022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以上,以城带乡实现800个以上乡(镇)、6.7万个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得到全面建设,实现525个乡(镇),44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代表、委员认可度高。局党组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规范办理程序。对重点建议《关于加大少数民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严格落实“四个一”工作制度。对建议提案做到复文格式规范、答复内容针对性强、复文办理结果分类准确。答复内容得到代表的一致认可,满意率100%。
(二)巩固拓展成效实。合理确定7000元的防返贫监测线,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持续消除返贫致贫风险。1.63万支工作队、22.04万名干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大排查,入户核查484.86万户,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监测未消除风险对象超脱贫人口数3%的76个乡镇、996个村。通过边排查、边分析、边研究、边制定帮扶目标和措施,对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家庭有劳动力的75万脱贫户,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
(三)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制定实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精准制定到户增收计划,实施“六个一批”,确保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消除年人均纯收入在7000元、8500元、10000元以下的脱贫户,力争到2024年底全省脱贫人口收入超过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全省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已全部制定3年增收计划,明确增收措施,并建立脱贫人口收入监测预警系统。今年以来,全省共实现脱贫人口转移就业339.84万人,超出年度任务19.84万人,其中省外就业111.07万人,超出年度任务8.07万人。截至6月底,脱贫人口人均务工收入7889元,同比增加2952元、增长59.79%。
(四)促进乡村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乡村建设为抓手,坚持县域内国土空间一体规划、产业发展一体布局、基础设施一体建管、公共服务一体提升。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凝聚乡村振兴合力,着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加快推动由解决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推进乡村“五大振兴”。截至目前,全省已编制了5604个村庄规划,约占行政村总数的47%;新改建农村公路7602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6%;实施农房抗震改造8.5万户、开工率85%;全面提速兴水润滇工程,新开工100项重点水网工程;逐步提高农村电网巩固率及邮网、5G信号覆盖率;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27.41万座,100户以上自然村和九湖、赤水河流域卫生公厕2139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乡镇镇区和村庄的覆盖率分别为70.28%、50.63%,生活污水设施乡镇镇区的覆盖率为47.19%,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2%。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的指导下,省乡村振兴局圆满完成了2022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接下来,省乡村振兴局将认真总结省人大十三届和省政协十二届以来历次会议交办的124件建议和137件提案办理情况,实时跟踪重点建议提案、承诺事项和正在解决的问题,做到承办事项“有回音、有着落”,并把取得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融入工作。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之年,省乡村振兴局将持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充分融入到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和政策措施中,坚持以发展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见实效,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宏业 0871-65558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