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农业农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法治政府建设突出位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一是突出领导干部研讨带动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党章党规、农业法律法规等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2021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强化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1年,厅党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主题,集中研讨学习13次。二是组织开展宣讲专题引领学。邀请专家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共计6600余人进行了宣讲,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进一步增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全过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深入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了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了11个方面26项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要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保障,统筹推进持续有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将农业法治建设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列入《中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1年工作要点》。通过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专题会等形式,听取法治工作相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农业执法改革、执法监管、“八五”普法规划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统筹谋划部署。将农业法治建设纳入全厅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制定《2021年云南省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和生物安全法任务分解清单,强化法律法规涉农事项落地落实。三是合力推动落实。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统筹,注重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宅基地监管等执法问题;合力完成了全国人大畜牧法贯彻执行情况、省人大种子“一法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农资经营市场、农兽药监管工作、春秋两季种子市场监管、长江禁渔等执法检查任务。
(三)着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依法行政逐步深入。一是加强涉农法规体系建设。《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纳入全省2021年立法计划二档项目。统筹制定了《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管理。积极配合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促进了法律法规协调、统一。认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涉及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二是逐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对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工作规范(试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规定(试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三是严格合法性审核。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同、政策措施等合法性审查审核,坚持做到应审尽审,修订了厅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及风险防范作用。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推进省级农业农村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四)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推进简政放权。认真开展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活动,制定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解方案和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对36项农业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优化,将涉农16个事项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大自贸试验区试点力度。二是优化审批服务。加大许可业务网上办理力度,引导企业线上申请,全程网办。完善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服务规范、办公设施、“好差评”等多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以“管”促“放”,以“管”促“审”。制定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规范。一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司法等多渠道的监督,认真接受巡视巡察,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今年共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42件,建议提案答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制定了厅系统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管理办法,加大支持司法机关力度,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开展公益诉讼。二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与媒体的交流互动。截至目前,厅领导参加省政府涉农新闻发布会8次,上线《金色热线》访谈1次,解答政策性热点问题17个;协调各类媒体完成专题采访50余次,发布政府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公示信息412条,公布规范性文件3个,公示审批信息217条,公示率100%。三是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厅主要领导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述法。
(六)不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时向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就改革涉及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职称评定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3至6月重点围绕执法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部署开展了整改,完成了全省交叉检查和跨省交叉互评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改革进度。二是持续推动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和行业监管的关系;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首次配发实施方案。三是开展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部署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农业执法线上或线下培训;开展了全省农业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出56宗优秀案卷,向农业农村部推送6个优秀案卷;加强“以案释法”,公布13期65个典型案例。四是加大农业执法监管力度。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部署了农资打假、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种业监管执法年等专项任务。
(七)强化农业农村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依法治理日益加强。一是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和调解队伍、制度及条件建设,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制定政策措施从加强仲裁体系队伍建设、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开展仲裁宣传培训、注重案件调处、推进工作制度创新、规范材料报送等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建立了纠纷排查调处月报制度。二是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制定印发了2021年信访工作要点和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认真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做好全国两会、COP15大会和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三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持续加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组织领导;落实“三书一函”工作规范和月报告等制度,扎实推动涉农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
(八)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培训教育,普法成效显著提升。一是抓好“八五”普法谋篇布局。制定《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明确了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及7个方面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和5类重点对象,强化了8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制定了3个阶段时间步骤,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了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完善了行业普法责任清单,促进各处室、各单位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开展宪法宣誓、专题讲座、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三是加强重点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新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编印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汇编》1000册;厅法律专家分别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委党校、农村干部管理学院等部门,为党员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和农企负责人进行乡村振兴促进法专题讲座。四是紧贴基层实际开展宣传。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普法,部署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渔业安全生产月“6·16”普法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了“宪法进农村”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及涉农法律法规。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识有待强化。法治工作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的理念还有待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的研究、思考和谋划还需深入。二是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缓慢,执法机构性质、人员身份、职称评定等政策需进一步明确;多数地方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执法制式服装配发等未能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农业普法宣传成效有待提升。部分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仍需进一步加强,普法广度、深度不够,面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普法不够有力,普法形式、普法内容、普法载体的创新性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普法工作发展需要。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重大决策、重大任务、重大工作的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实践工作中;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农业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进农村、进农企、进农场、进农户。二是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报送审议进度,开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做好《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统筹制定厅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公平性竞争审查办法等制度规定。三是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完善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制度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实现“应归尽归、应示尽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持续推进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事项、强化执法保障等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执法服装配发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持续抓好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素质,持续加强农业执法监管力度。五是持续抓好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长江保护法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农业普法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和涉农生产经营者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14日
(拟稿人:李光仪 审核人:陆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