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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2-09-20 11:31:0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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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昆明、昭通、曲靖、楚雄、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丽江、怒江、临沧等地农业农村部门狠抓线索,深挖源头,积极办案,依法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对于各地深入开展执法办案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在此提出表扬。现将2022年典型案例(附后)予以通报,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志平 0871-65352905)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一、昆明市石林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晋某在鲜食辣椒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案

2021年9月,昆明市石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在鹿阜街道办事处西纳村晋某蔬菜基地农业投入品储存库发现高毒农药氧乐果,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晋某从昆明市呈贡区农药市场购买高毒农药氧乐果7瓶,其中2瓶已施用于该蔬菜基地(辣椒基地)。2021年10月,石林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昭通市彝良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顺源养殖有限公司在鲟鱼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化合物案

2022年7月,昭通市彝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对彝良县顺源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的鲟鱼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发现养殖的鲟鱼体内含有禁用化合物孔雀石绿。经查,顺源养殖有限公司在鲟鱼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化合物孔雀石绿。2022年8月,彝良县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

三、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贺某某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案

2021年10月,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在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中,对蔬菜种植户贺某某种植的黄心白菜进行监督抽查,检测发现该样品中含有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毒死蜱成分。经查,当事人贺某某在种植黄心白菜过程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2022年3月,马龙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马龙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

四、楚雄州武定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朱某某生产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2年2月,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武定县狮山镇九厂村委会桥头厂村朱某某种植的辣椒产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武定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朱某某在种植辣椒过程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2022年3月,武定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40元的行政处罚。

五、红河州开远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白某某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案

2022年2月,农业农村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乐百道街道灰土寨村白某某养殖的鲤鱼产品中检出未批准使用兽药地西泮,开远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白某某在养殖鲤鱼过程中违法使用了未批准使用兽药地西泮,当天销售了19公斤,销售金额324元。2022年4月,开远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4元,罚款2500元,共计2824元。

六、文山州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查处八宝能缘润田种养殖家庭农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1年11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广南县八宝能缘润田种养殖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种植的番茄产品上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种植番茄过程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2022年4月,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文山州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八宝能缘润田种养殖家庭农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普洱市澜沧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罗某某不按农药的标签标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1年11月,普洱市澜沧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勐朗镇勐滨村芒东组罗某某种植的上市丝瓜产品中检出农药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澜沧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罗某某在丝瓜种植过程中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范围等使用农药氯氟氰菊酯。2022年2月,澜沧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岩某某销售农残超标香蕉案

2022年7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通报函:《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小陈水果店销售的场地证明为勐海县勐阿镇曼迈村委会曼迈村的香蕉》,称当地村民岩某某生产销售的香蕉产品检测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岩某某在香蕉种植过程中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等使用农药吡虫啉,导致香蕉产品农残超标。2022年8月,勐海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罗某某养殖场肉鸡使用停用兽药案

2021年10月,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勐罕镇罗某某养殖场的肉鸡产品中检出停用兽药氧氟沙星,景洪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罗某某在肉鸡的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停用兽药氧氟沙星。2021年11月,景洪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某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2021年10月,丽江市古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金山街道金山居委会新民下村王某某种植的上市小白菜产品中检出农药啶虫脒残留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古城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王某某在小白菜种植过程中未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使用农药啶虫脒(啶虫脒安全间隔期一般为7-10天),导致小白菜产品农残超标;王某某当天销售了50公斤,销售金额100元。2022年3月,古城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000元,共计3100元。

十一、怒江州泸水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褚某某不按农药的标签标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1年11月,怒江傈僳族州泸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泸水市上江镇丙贡村湾桥组褚某某种植的上市白菜产品中检出未在白菜上登记的农药烯酰吗啉,泸水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褚某某在种植白菜过程中使用了农药烯酰吗啉。2022年3月,泸水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临沧市凤庆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高某某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毒死蜱种植韭菜案

2021年11月,临沧市凤庆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凤庆县凤山镇象塘村白坟小组高某某种植的韭菜产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凤庆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高某某种植韭菜以自给为主,产量约25公斤,当天销售了7公斤,销售金额21元。2022年1月,凤庆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当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元,罚款300元,共计321元。

(拟稿人:邓志平 审核人:杨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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