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2022-12-30 12:01:50 【字体: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开展了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经州(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省厅组织法律顾问、法制机构和业务处室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对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全省报送的180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确定95卷行政处罚案卷和16份行政处罚文书为全省优秀执法案卷、优秀文书,并将案卷评查存在的问题印发州、县农业农村部门学习。

 

附件:1.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2.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执法文书名单

   3.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云南省宝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饲料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案

承办机关: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安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安农(饲料)罚〔2022〕2号

承办人员:金绍富、马福锁、杨昆祥、张圆缘

二、郑彬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案

承办机关: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晋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晋农(渔业)罚〔2022〕1号

承办人员:耿孝杰、赵祖顺、王波

三、陈朝宁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案

承办机关:禄劝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禄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禄农(渔政)罚〔2022〕1号

承办人员:卢玉霞、曹建莉、余海彪、杨清华

四、赵强使用电鱼器捕捞水产品案

承办机关: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东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东农(渔业)罚〔2021〕1号

承办人员:李黎、马翔窕

五、昭通市鲁甸县龙头山镇宋天兴百货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承办机关:昭通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昭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处罚文号:昭市农(农药)罚〔2022〕2号

承办人员:曾文钢、李廷海、童华云、李敏、秦明菊、甘桂桢、朱绍凯、丁连杰、吴长伟

六、崔文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承办机关:昭阳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昭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昭区农(饲料)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马宣、潘建、马祥富

七、丁朝献经营未备案登记肥料案

承办机关:永善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永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永农(农肥)罚〔2022〕2号

承办人员:肖帮毕、雷林喜、李友翠、曾明洋

八、昭通市绥江县帮全农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承办机关:绥江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绥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绥农(种子)罚〔2021〕1号

承办人员:康祝科、田晓曦、刘启敏、吕大荣

九、周元书经营劣质农药案

承办机关:彝良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彝良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彝农(农药)罚〔2022〕1号

承办人员:缪强龙、杨全琴、周训飞

十、毛自松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承办机关: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威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威农(防疫)罚〔2022〕2号

承办人员:郑祖东、王兵、白啟润

十一、杨昌贵违反禁渔规定非法捕捞案

承办机关:水富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水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水农(渔)罚〔2021〕3号

承办人员:杜标斌、罗兴国

十二、雷洪伦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承办机关:镇雄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镇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镇农(渔)罚〔2022〕4号

承办人员:常开远、郎义、徐静

十三、宣威市利农种子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

承办机关:宣威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宣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宣农(种子)罚〔2021〕25号

承办人员:吕霖、金怀荣、刘传政、孔垂义、李军、杨如意、张裕芬

十四、富源县富村镇安佑饲料经营部经营的饲料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案

承办机关: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富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富农(饲料)罚〔2021〕3号

承办人员:黄辉、张尚锋、赵立志

十五、罗平县聚农社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兽药案

承办机关: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罗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罗农(兽药)罚〔2022〕3号

承办人员:刘波、王琼

十六、杨丽华未按照规定随意弃置病害动物产品案

承办机关:会泽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会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会农(防疫)罚〔2021〕10号

承办人员:李敏、安天宏、张茂良、杨朝德、赵昆、年玲、佟艳华,尚美芝

十七、会泽迤车小河丰乐种子门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承办机关:会泽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会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会农(农药)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潘鸿、李光伟、朱大权、罗康、张琼

十八、郑见生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承办机关:陆良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陆良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陆农(渔业)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闻平学、太永远、钱自林、太吉良、王翔

十九、云南艾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经营农作物种子案

承办机关: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玉溪市红塔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红农(种子)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郭丽、普连荣、张仕莲、谢会萍

二十、玉溪文记爱群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承办机关:玉溪市江川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玉溪市江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玉江农(农产品)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杨存葆、郭永斌、周开兴、李志明、刘永春、陈慧玲、胡俊成、王英富

二十一、新平鲁腾兽药经营部出租、出借兽药经营许可证案

承办机关: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新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新农(兽药)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邝平、李文俊

二十二、李增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承办机关: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澄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澄农(渔业)〔2022〕1号

承办人员:陈云超、唐开华、马晓伟、李波、郑碧辉

二十三、华宁老马农资经营部销售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和没有使用说明的种子案

承办机关: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华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华农(种子)罚〔2022〕3号

承办人员:张文贤、李洪、刘艺淳、贾培春、普建海、赵才亮

二十四、昌宁县卡斯供销合作社经营假农药案

承办机关: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昌农(农药)罚〔2022〕2号

承办人员:罗会军、兰波、张德军、施秋敏、杨媛媛

二十五、段自福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案

承办机关:施甸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施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施农(防疫)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黄子祺、杨青松

二十六、李志钧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资料案

承办机关: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隆农(防疫)罚〔2022〕2号

承办人员:李金安、杨国民、李正奇、闫佳乐、杨会英、李静楠、黄春有

二十七、闫秋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

承办机关: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龙农(种子)罚〔2022〕2号

承办人员:杨涛、郑庆维、陆德龙、胡佳平、蔺玮、付志华、杨娟

二十八、何茂辉、林科勇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承办机关: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龙农(动物防疫)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郑庆维、陆德龙、蔺玮、胡佳平、杨涛、赵谷静、黄跃雪

二十九、赵国艳经营未按规定备案农作物种子案

承办机关: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腾冲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腾农(种子)罚〔2022〕2号

承办人员:许自斌、李友畅、杨安保、冯怀斯、李娴

三十、楚雄天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水稻种子案

承办机关: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楚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楚市农(种子)罚〔2021〕1号

承办人员:李建洪、李万金

三十一、永仁玉苠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农产品案

承办机关: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永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永农(农产品)罚〔2022〕1号

承办人员:付永福、罗应平、李云荣、姜永琼

三十二、双柏领衔植保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农药产品案

承办机关: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双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双农(农药)罚〔2022〕3号

承办人员:陈伟、王艳华

三十三、张仁军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案

承办机关: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禄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禄农(渔)罚〔2022〕12号

承办人员:张曼琳、汪勤杰、王玉荣、杨维远、卢雪玲、朱正伟、赵平

三十四、禄丰县金山镇小宠爱诊所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承办机关: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禄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禄农(兽药)罚〔2022〕3号

承办人员:赵业宁、彭加武、束永红、王荣

三十五、南华县红土坡镇益生辣木种植基地生产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橙子)案

承办机关: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南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南农(农产品)罚〔2021〕2号

承办人员:洪磊、方绍光、罗宏荣、左发荣、欧正波、许海玲

三十六、牟定县温师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产品案

承办机关: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牟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牟农(农药)罚〔2022〕5号

承办人员:徐增扬、何绍能

三十七、鲁红在蔬菜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承办机关: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大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大农(农产品)罚〔2022〕1号

承办人员:张文明、王华芝

三十八、建水县翠玲农资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承办机关: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文号:红农(农药)罚〔2022〕26号

承办人员:丁勇、普健、李世亮、董芷言、古永生、李治宏、速应祥

三十九、屏边县焦丰农药店误导农药使用者扩大农药的使用范围案

承办机关: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屏边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屏农(农药)案〔2021〕20号

承办人员:伍华忠、高咏梅、刘波、赵发军、杨娟

四十、泸西东升农场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蔬菜案

承办机关: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泸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泸农科(农产品)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陈石东、谢春梅

四十一、建水县曲江云宏种子店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杂交种子案

承办机关:建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建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建农(种子)罚〔2022〕03号

承办人员:舒庆英、羊亚伟

四十二、元阳县小陈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违法经营擅自涂改农药标签农药案

承办机关: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元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元农科(农药)罚〔2021〕15号

承办人员:胡朝斌、黄冲、张华

四十三、余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产品案

承办机关: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开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开农(饲料)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景伟清、凡选

四十四、弥勒市家红化肥经营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承办机关: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弥勒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弥农(肥料)罚〔2021〕3号

承办人员:寇晓华、邹俊超

四十五、崔相江屠宰、经营、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案

承办机关: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文山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文号:文农(动物)罚〔2021〕14号

承办人员:卢朝刚、郜胜涛

四十六、文山市梁丰农资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经营假农药案

承办机关:文山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文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文市农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陈常龙、谢永泽

四十七、杨凯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承办机关:砚山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砚农(动物)罚〔2022〕9号

承办人员:蔡艳、邓勇

四十八、砚山县王里芬农药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承办机关: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砚农(农药)罚〔2022〕17号

承办人员:邓勇、白爱华、张大庆、蔡艳

四十九、西畴县启程农资经营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承办机关: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西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西农(农药)罚〔2022〕12号

承办人员:杨昌焕、卢天顺

五十、陆正花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

承办机关:麻栗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麻栗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麻农(农产品)罚〔2021〕1号

承办人员:张玉发、胡雪雯、冯育发

五十一、陈高文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案

承办机关: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马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马农科(防疫)罚〔2022〕11号

承办人员:钱金换、张文惠、皮福坤、夏世雄、王乙存、卢春林、李明卫、王洪标

五十二、丘北腻脚乡朝伟种子农药经营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承办机关:丘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丘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丘农(肥料)罚〔2022〕2号

承办人员:蒋光敏、杨静、张文权、李文丽、梁艺、陈朝勋

五十三、农凤兵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承办机关: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广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广农(鱼)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黄佩花、黄贤香、戴忠丽、王之同

五十四、龙出寿非法电鱼案

承办机关: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普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文号:普农(渔)罚〔2022〕3号

承办人员:苏开顺、魏星

五十五、姜光顺非法电鱼案

承办机关:宁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宁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宁农(渔政)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李荣林、莽云峰、罗晓华、张庆兰

五十六、墨江新抚白四养猪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案

承办机关:墨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墨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墨农(动物)罚〔2021〕7号

承办人员:陈子云、李家云

五十七、墨江农丰化肥销售服务部销售应当登记未登记肥料产品案

承办机关:墨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墨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墨农(肥料)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李学静、李家云

五十八、杨寸美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玉米种子案

承办机关:景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景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景农科(种子)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戴成富、李志宏、杨琳、何锦松、王庆生、何峰

五十九、镇沅颖子农资门市经营劣质农药案

承办机关:镇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镇沅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镇农(农药)罚〔2022〕2号

承办人员:张爱青、郭如勇

六十、镇沅田田圈农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承办机关:镇沅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镇沅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镇农(种子)罚〔2022〕2号

承办人员:孙永、李培润

六十一、江城海峰农资经营部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玉米种子案

承办机关:江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江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江农(种子)罚〔2022〕5号

承办人员:唐志学、张娅波、孙积、万海燕

六十二、李红梅经营劣质农药案

承办机关:孟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孟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孟农(农药)罚〔2022〕9号

承办人员:田立、玉嫩、石炳丽

六十三、黎忠平、黎树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承办机关: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澜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澜农科(渔)罚〔2022〕17号

承办人员:黄秀英、杨飞、李艳、白润跃、刘玉琼、鲍珍、陈涛、纪建华、康悉妮、李荣、杨丽春、李凌曦

六十四、澜沧上允八科养殖厂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承办机关: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澜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澜农科(动监)罚〔2022〕2号

承办人员:刘玉琼、杨飞、陈涛、白润跃、鲍珍、黄秀英

六十五、西盟德富鲜肉销售店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案

承办机关: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西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西农科(动监)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欧阳仕春、王玉丽、段爱涓

六十六、西双版纳中农农资有限公司景洪东风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

承办机关: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景农(农药)罚〔2021〕1号

承办人员:范惠琳、周婷婷、李戎戌、唐佳睿

六十七、毛龙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案

承办机关:勐腊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勐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勐农(防疫)罚〔2022〕7号

承办人员:郭永华、曾晓明、杨仕平

六十八、云南辉誉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劣质农药案

承办机关: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大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大市农(农药)罚〔2021〕5号

承办人员:杨映娟、刘黄忠、刘述皇、李俊荣

六十九、弥渡县隆兴蔬菜种子经营部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玉米品种案

承办机关: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弥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弥农(种子)罚〔2022〕4号

承办人员:朱小松、毕雄、潘志华、姚文勇

七十、杨菊仙将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生产案

承办机关: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弥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弥农(农产品)罚〔2022〕1号

承办人员:姚丽花、李园枝、李红丽

七十一、张剑波未按规定如实记录运输生猪台账案

承办机关:南涧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南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南农(防疫)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李文富、周碧辉、梁能、曾国熙、李崇火、李秀珠、尹丽红、谢文明

七十二、永平翎宇种子经营部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案

承办机关:永平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永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永农(种子)罚〔2022〕4号

承办人员:陈国周、彭炳贵、赵丽芬、马利军、马占超、黄会书、肖明贵、陈志、吴志敏、李俊波、杨绍芬、王志民

七十三、常李军、施常仙、罗建伟非法电鱼案

承办机关:云龙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云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龙农(渔政)罚〔2022〕1号

承办人员:张富权、刘凤梅、赵文齐

七十四、大理傲农黑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承办机关: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洱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洱农(饲料)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李鸿基、毛香全

七十五、鹤庆县罗金江在县东草海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承办机关:鹤庆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鹤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鹤农(渔业)罚〔2022〕02号

承办人员:郑金龙、王德文

七十六、钱二相所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承办机关: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德宏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文号:德农(农药)罚〔2022〕17号

承办人员:康敏、杨世聪、李治虎、郭兆卫、李沂鸿、李霖

七十七、云南盈晖基越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承办机关: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盈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盈农(肥料)罚〔2021〕4号

承办人员:杨鑫萍、钏焱林、雷琴、方照忠、郗姣

七十八、李根仰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承办机关: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瑞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瑞农(动监)罚〔2021〕9号

承办人员:勒碰、瞿黎祥、杨学灿

七十九、段应润随意弃置病死猪案

承办机关: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梁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梁农(动监)罚〔2021〕3号

承办人员:李志强、杨有德

八十、吴国永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承办机关:玉龙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玉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玉农(渔)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李世元、杨秀红

八十一、王海春生产销售的蔬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承办机关:古城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古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古农(农质)罚〔2021〕2号

承办人员:和清琼、王耀辉

八十二、王全益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承办机关:永胜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永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永农(防疫)罚〔2022〕1号

承办人员:杨成飞、季芹萍、严文、余明荣、关柱芳

八十三、褚学军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承办机关: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泸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泸农(农药)罚〔2022〕1号

承办人员:白春红、施秋霞

八十四、胡中荣、胡成清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承办机关: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泸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泸农(渔业)罚〔2022〕4号

承办人员:李玉明、李杨兰

八十五、陈利军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承办机关: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兰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兰农(动防)罚〔2021〕3号

承办人员:和术良、杨玉松

八十六、兰坪县艮牧兽药经营部经营劣质兽药案

承办机关:兰坪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兰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兰农(兽药)罚〔2021〕1号

承办人员:李超、胡金山、和六妹

八十七、段州礼无证经营农药案

承办机关:福贡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福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福农(农药)罚〔2022〕5号

承办人员:普欢、木利夺、优阿夺

八十八、李健伟、鲁茸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承办机关:德钦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德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德农(渔)罚〔2022〕1号

承办人员:张云山、此里尼玛、扎史卓玛

八十九、维西利资农资综合门市部经营假农药案

承办机关:维西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维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维农(农药)罚〔2022〕1号

承办人员:和江华、王思博

九十、董银生种植“茼蒿菜”氧乐果残留超标案

承办机关: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香格里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香农(农药)罚〔2021〕2号

承办人员:和胜、章建龙

九十一、沙文俊使用禁用农药案

承办机关:临翔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临翔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临翔农(农药)罚〔2022〕5号

承办人员:郭云萍、唐兴德

九十二、汪学鹏未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茯苓菌种案

承办机关:临翔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临翔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临翔农(种子)罚〔2022〕9号

承办人员:郭云萍、潘立春

九十三、大农庄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有机肥案

承办机关:云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云农(肥料)罚〔2022〕01号

承办人员:周天华、徐德声

九十四、周进圆经营劣质农药案

承办机关:耿马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耿马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耿农(农药)罚〔2021〕17号

承办人员:鲁杰梅、杨成梅

九十五、王崇辉在蔬菜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承办机关:沧源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沧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沧农(农药)罚〔2021〕1号

承办人员:杨滨、杨志琦

 

附件2

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执法文书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罗水昌经营死因不明动物案

承办机关: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罗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罗农(防疫)罚〔2021〕15号

承办人员:雷元茂、贾华永、钱金心、毛建海、吴保芳、王建平

二、李宏波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进行垂钓案

承办机关:会泽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会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会农(渔)罚〔2022〕1号

承办人员:徐道文、杨顺坤、戚忠俊、李萧泽

三、华宁华溪开礼农资店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承办机关:华宁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华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华农(肥料)罚〔2022〕4号

承办人员:张文贤、李洪、刘艺淳、贾培春、普建海、邓润、赵才亮

四、杨建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案

承办机关:玉溪市江川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玉溪市江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玉江农(防疫)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郭春生、胡俊成、施宝聪、张明芬、刘宝成、王英富

五、隆阳区菊丰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及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承办机关: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隆农(农药)罚〔2022〕20号

承办人员:李金安、李正奇、闫佳乐、杨会英、杨国民、付依

六、段润昌、张大凡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承办机关: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龙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龙农(渔业)罚〔2022〕2号

承办人员:陆德龙、郑庆维、胡佳平、杨涛、蔺玮、杨国仁、寸元红

七、永仁县春农农药经营部经营劣质种子案

承办机关:永仁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永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永农(种子)罚〔2021〕1号

承办人员:付永福、罗应平、李云荣、姜永琼、蒋红平、杨洁

八、南华县红土坡镇春喜种子店经营劣质玉米杂交种子案

承办机关: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南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南农(种子)罚〔2022〕2号

承办人员:洪磊、罗宏荣、欧正波、王应才

九、云南天玺农资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承办机关: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文号:红农(农药)罚〔2022〕9号

承办人员:董芷言、李世亮、古永生、李治宏

十、西畴县田丰农资经营部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承办机关: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文山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文号:文农(种子)罚〔2022〕1号

承办人员:韦延华、张有钰、沈丽

十一、杨改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承办机关: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普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文号:普农(农药)罚〔2021〕14号

承办人员:祝彬钦、聂银媛、周大雁

十二、张丹违法经营劣质玉米种案

承办机关:景谷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景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景农不〔2022〕1号

承办人员:王焕东、宋媛

十三、弥渡应红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劣兽药案

承办机关: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弥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弥农(兽药)罚〔2022〕03号

承办人员:张学春、袁兴文、曹语、许春仙

十四、云龙县检槽天子山兽药部经营假劣兽药案

承办机关:云龙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云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龙农(兽药)罚〔2021〕2号

承办人员:张富权、刘凤梅

十五、李素芬经营劣兽药案

承办机关: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德宏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文号:德农罚〔2022〕18号

承办人员:康敏、杨世聪、李治虎、郭兆卫、李沂鸿、李霖

十六、梁河县芒东昌然农资销售店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承办机关: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梁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梁农(化肥)罚〔2022〕2号

承办人员:杨继荣、罗杰

 

附件3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

一、立案阶段

(一)案由案号不规范。部分案卷案由命名未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进行统一规范;部分案卷的编号没有按照“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简称+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收案年度+收案序号”等要素编排。

(二)涉案信息不规范。部分案卷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不全,存在个体工商户只列明经营者,不列明登记字号信息,或者只列明登记字号,不列明经营者信息;部分案卷只列明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不列明或者不完全列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负责人、管理人信息;部分案卷违法线索来源不清,没有准确表述执法检查发现、交办、转办、移送等信息;多数案卷在违法事实表述上不严格按照时间、地点、当事人、事实等要素进行表述,逻辑结构混乱。

(三)立案要素不规范。个别案卷不引用法律依据,或者引用法律依据不具体到“条款项”,或者引用法律依据错误,如该引用兽药管理条例,而引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或者引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等;部分案卷立案审批缺少执法机构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个别案卷立案时间明显滞后,未严格遵循收到线索后在七日内进行立案处理的规定。

二、调查取证阶段

(一)执法证件不规范。部分案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已过期、执法证遗失参与办案,或者关键证据未注明执法机关、时间、地点、执法人员身份和执法证信息等要素;部分案卷存在执法人员既是承办人员又是执法机构负责人,且不满足行政执法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的规定;部分证据仅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字或者执法人员不在证据上签字。

(二)现场检查不规范。部分案卷现场检查笔录要素不全,记录内容不清、重复、混乱,如没有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及当事人的具体位置、经营场所内情况的记载;部分案卷现场检查笔录未附有勘查辅助性材料,现场检查笔录与现场照片及经营主体信息不一致;个别案卷现场勘查(检查)、立案调查与询问笔录时间有出入,询问笔录时间早于现场检查、立案调查时间,导致办案程序倒置;部分案卷将执法机关与执法机构混同,对外一律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义执法,不以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执法;部分案卷存在以种子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渔业技术推广等机构的名义执法。

(三)强制措施不规范。个别案卷存在将登记保存物品退回与行政处罚决定无关的单位,该作无害化处理的不处理,或者告知当事人高温消毒自食处理;个别案卷解除登记保存后直接扣押,但不适用查封(扣押)审批程序,或者将先行登记保存中的就地保存等同于查封(扣押);部分案卷采取查封(扣押)未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不依法进行审批;部分案卷不引用法律依据或引用法律依据不规范,行政强制决定审批与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不匹配;个别查封(扣押)存在多次延期、顺延40日的问题。延长查封(扣押)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据、理由,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不告知当事人行政救济权利;多数案卷作出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决定后,未附有涉案物品清单;部分案卷涉案物品在调查取证期间未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涉案物品的处理没有证据支撑;个别案卷检察、公安等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后,涉案物品未采取任何措施。

(四)证据收集不规范。部分案卷收集的照片、证据属于复印件、文字性内容,没有相应调查取证过程及执法要素印证;部分案卷的检测报告没有提取检测资质证据,抽样检测单没有标明抽样人员执法证信息。检测报告结果存在未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权利,或者告知当事人检测结果但没有明确引用申请复检的法律依据或者没有放弃申请复检的证据;部分案卷不收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身份信息等关键证据,收集的证据属于工作性、制度性等文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匹配度不强。

(五)调查询问不规范。个别案卷存在集中询问证人,一份材料记录了多个证人笔录,没有分别进行;个别案卷存在同一名执法人员在同一个时间段进行询问、现场检查,并在同一时段进行签字;个别案卷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存在将个体工商户中的经营者表述为法定代表人、将经营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表述为法人,或者询问中出现“你是某某公司的法人?”的表述。

三、权利救济阶段

(一)权利告知不规范。个别案卷较大数额罚款没有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权利,或者告知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错误;个别案卷存在两次告知申请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告知当事人相应权利缺少放弃权利的书面材料;个别案卷告知陈述申辩引用法律、规章及条款错误,如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后还用旧的规定。

(二)权利采纳不规范。部分案卷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没有留足法定期限,出现告知、集体讨论、审批、法制审核、处罚、执行等一日内全部完成;个别案卷没有注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或者没有相应证据佐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后是否采取。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执法机关不予采纳的理由太牵强,说理性不强。

四、行政处罚阶段

(一)处罚种类不准确。个别案卷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超出了法律规定,如条款没有警告处罚,作出了警告的处罚,有警告规定的不作出;个别案卷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无害化处理、责令补检、学法普法及不予罚款等表述为行政处罚事项。

(二)主体识别不准确。个别案卷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如将生产行为定性为经营行为,或者将经营行为定性为生产行为,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个别案件识别当事人不正确,将应当处罚企业处罚个人,应当处罚妻子处罚丈夫,应当处罚父母处罚儿女;个别案卷经营者与具体经营者不一致,不同时列明信息;个别案卷被处罚主体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一致,检测报告中的受检当事人与处罚当事人不一致。

(三)事实认定不准确。部分案卷对于转化型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如农药、兽药等领域,按照假农药、假兽药、劣质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处理的表述,在认定时仍定性为其他违法形态,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个别案卷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证据不充分、违法事实描述过于简单、违法行为延伸查处不彻底;个别案卷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者仅凭当事人自认、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表述,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部分案卷有违法所得,没有对违法所得进行计算,或者没有对违法所得作出处罚;部分案卷有货值金额不调取货值金额证据,或者将生产环节货值金额等同于销售环节货值金额;个别案卷该计入货值金额不计入货值金额,如兽药的货值金额包括已销售,不该计入货值金额的,将销售收入计入货值金额;个别案卷入卷证据相互矛盾,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导致主要违法事实认定不清;个别案卷存在有违法所得、有违法后果,但对当事人不作出罚当其违的处罚;部分案卷当事人违法情节属于严重,该没收涉案工具不予没收,或者作出没收财物处罚没有附具没收物品清单。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不该没收涉案工具的,又一律作出没收处罚,且对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不在违法事实中认定;个别案卷当事人有多个违法行为,仅处罚部分行为或者一个行为,并没有充分说明理由;个别案卷涉及多个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如何处理未在事实认定中进行表述。

(四)处罚审批不规范。个别案卷行政处罚决定缺少审批表,审批表无执法机构、法制审核意见或者审批意见不明确等问题。文书中无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法制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等;部分案卷文书上出现执法机构、法制机构加盖农业农村局印章等情况,出现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混同为执法机关,执法机构与法制机构混同。

(五)讨论审核不规范。个别案卷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没有集体讨论决定记录,或未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参加集体讨论人员身份不明,集体讨论记录不规范;部分案卷应当法制审核未进行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内容简单,审核内容不全,没有严格按照管辖权、程序、事实、证据、定性、依据、裁量等要素进行。

(六)裁量引用不规范。部分案卷没有引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或者对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没有充分说明理由,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不成立;部分案卷涉及对多个当事人、多个违法行为的量化数额不明确,裁量幅度也不规范,只作出一个总数额处罚;部分案卷的罚款数额裁量不当,罚款数额低于法定幅度或者高于法定幅度,违反了量罚适当规定。

(七)文书内容不规范。个别案卷机械适用基本文书格式,制作具体文书时未删去相关提示语或未作相应选择处理;部分案卷执法文书不是基本文书格式,字体不一致、错字多、空格多,文书出现改动未作出说明,文书内容、落款日期存在用笔填写等问题,如立案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告知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个别案卷创设行政警告书混同于责令改正通知书;个别案卷执法办案期限超过了立案后90日内作出处理的规定,且没有延期相应证据。

(八)引用依据不规范。个别案卷在新法颁布实施后仍用旧法作出处罚。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者款项混淆不清;个别案卷将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直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甚至将法律引用表述为参照;部分案卷引用法律依据、表述错误。如在《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添加剂管理条例》前面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的表述,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表述为《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或者将规章、规范性文件直接引用部令或者编号。

(九)内容表述不规范。多数案卷文书的说理性不强、表述不准确;部分案卷将多个违法行为、多个当事人分别作出多个行政处罚,甚至将已明确作出的行政处罚表述为“建议作出、拟作出”等;个别案卷出现“明知故犯”“主观恶性大”“抓获”等刑事用语表述;部分案卷行政处罚没有详细阐明违法事实,或者实体与程序不分,将程序过程描述为违法事实,没有对证据进行列举或说明。

五、处罚执行阶段

(一)罚缴分离不规范。个别案卷当事人将罚没款缴入处罚机关账户而未进入罚没专款账户或缴入其他单位账户;部分案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将罚款缴纳到农业农村局账户表述;个别案卷行政处罚执行协议的减免缺乏法律依据支撑。

(二)送达文书不规范。部分案卷送达回证上送达人员没有亲笔签名,多数是打印,且没有注明执法人员执法证信息,存在以执法大队名义送达、一名执法人员送达等情况;个别案卷代签没有授权委托书,且签收人与当事人关系不明确;个别案卷自行创设送达方式,将直接送达制作成当面送达。

六、结案归档阶段

(一)卷宗制作不规范。部分案卷归档不规范、不及时,卷宗未装订,没有按照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要素制作卷宗;部分案卷没有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未逐页编码。

(二)归档内容不规范。部分案卷材料关联性不强,且不属于执法办案中产生的证据,如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案情简介、卷宗封面内容纳入归档范围。

(三)归档顺序不规范。部分案卷没有按照执法办案流程时间顺序排列,文书混乱、归档资料零散,执法文书不全,手续不完备;结案报告多数内容严重缺失。

(拟稿人:付立坤 审核人:陆金全)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