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昆明市宜良县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104个试点县(市、区)之一。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宅基地改革工作专班,制定《宜良县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省委、省政府审核批复。及时召开全县宅基地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培训会和现场推进会,印发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选取1个乡镇及24个村作为试点,根据“一村一策”制定“一村一方案”,各项改革工作稳慎推进。
宜良县麦地冲村(宜良县委农办供图)
强化组织保障,建立“1+1+1+10”工作体系
坚持以系统集成的思路抓改革,建立健全“1+1+1+10”工作体系,为试点顺利起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成立1个领导小组。成立由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的3位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宜良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1个工作专班。抽调8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定期组织研究政策、研判问题、出台指令、督导工作。
成立1个课题组。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牵头,政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昆明市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对策研究课题组”,专题开展相关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成立10个专项工作组。成立土地调查规划及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专项工作组、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专项工作组、村规民约修改完善专项工作组、农村户籍管理专项工作组、信访维稳及风险评估专项工作组、宣传专项工作组、督查问效专项工作组、资金保障专项工作组、档案业务工作指导专项工作组、经验总结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改革试点
建立四级包保责任工作机制,县委主要领导主动领衔,四级包保联动改革,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始终。
制定印发县级领导“包乡联村”制度,成立了8个县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包乡联村”工作指导组,1对1包保指导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成立由1名科级领导牵头的不少于3名成员的试点村“包村联组”工作组;试点村(社区)、小组干部和党员带头自查是否有宅基地超占等情况并包保到户。真正做到边改边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压茬推进试点工作。
建立问题收集研判常态工作机制,实行改革试点推进“周例会、旬会商、月观摩推进、季调度、年考核总结”的工作机制,形成“问题收集—问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解决”的工作闭环,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时效性。
建立宅基地联审联管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抓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落实“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管理责任,打通宅基地审批通道,建立“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完善和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做到全县宅基地管理“管到、管住、管好”。
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各试点村成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暨审批管理民主议事小组,对宅基地民主管理议事规则、成员的产生、更换、考核奖惩等作了详细规定,倡导群众的事情群众办,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依靠群众贯穿改革始终。
建立统筹统战工作机制,在24个试点村开展依法依规无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尝试,退出并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闲置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按新的村庄规划进行盘活利用,可重新规划审批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优先用于村庄绿化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小公园、小广场等“五小”建设,全面提升试点村人居环境质量。
实施“一村一策”,试点改革初见成效
高位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全县高规格召开宅基地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分级组织了县、乡、村、组四级宅基地改革干部业务培训会,编印宅基地改革相关法律汇编、政策法规口袋书、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资料1万余份,宣传标语覆盖全县所有村(社区)小组。
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经统计24个试点村共有农户3790户、13489人,拥有宅基地4154宗,其中:无房户122户,急需建房户44户,无人居住宅基地352宗,附属用房及庭院1103宗,住房占地面积384524平方米,户均101平方米,人均28.5平方米;生产及附属设施用房占地面积142927平方米,户均37.7平方米,人均10.6平方米。目前闲置415宗,闲置占地面积34368.6平方米,可腾退宅基地面积10757平方米。
分批有序推开试点。按照“1+3+24”的模式,2021年确定耿家营乡为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试点乡镇,在全县8个乡镇各选择3个共24个村小组作为县级第一批改革试点村先行先试,在深入调研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一村一策”实施方案,深度探索九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取得初步成效。如耿家营乡石子村老石子村小组探索宅基地自愿退出,通过政策宣传和村组干部动员,11户农户的“一户多宅”、闲置农用危房约1500余平方米实现了无偿退出收归集体,利用空闲土地发展三角梅产业,提升人居环境,发展“庭院经济”或作为新的建房用地。大石桥村共有8户农户,空置宅基地2758平方米,探索将全部宅基地腾退进行土地流转,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或以入股的方式发展养猪、养蜂等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