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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访谈 | 如何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04-22 16:48: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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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杰带队上线云南广播电视台新视野节目栏目,围绕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进行了访谈。文字实录如下: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视野节目主持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什么?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相比,有什么特点?农业农村部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主要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4个主要特征:

一是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多局限于家庭,规模较小,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具有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高,规模上是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

二是传统家庭经营方式多停留在“靠天吃饭”状态,而新型经营主体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意识,能够实现对资源要素的集约利用,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经营方式上是集约化经营,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都比较高。

三是传统经营主体多是被动地受市场行情影响状态;而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化程度高,能够与市场实现有效衔接,能主动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业生产活动,绝大部分产品都要进入市场,商品化率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农户。

第四,尽管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农民,但前者是传统农民,而后者是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农村部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背景和意义就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必由之路。通过实施提升行动,重点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利于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增强联农带农的能力,实现引领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有机衔接,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视野节目主持人:云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发展情况怎么样?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从规模化、专业化和区域化等角度上看,有哪些发展优势和亟需补上的短板?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杰:截至2021年底,全省有农业龙头企业5221户,家庭农场76454个,农民合作社66394家,农户入社率为37%,处于全国较高水平。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58家,全国排名第17位;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021个,居西南五省第1。国家级示范社前300强云南有12家,居全国第8,西南五省第2。2021年,安宁丁家才种养家庭农场,以“生态农业促发展,科技观光创效益”模式,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入选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我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规模效应明显,经营收入明显高于一般家庭农户。二是生产管理专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具备农机装备、物联网、水肥一体化和科学防菌防虫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管理。先后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及清理行动“回头看”,累计引导自愿注销“空壳社”5720家,指导规范办社8327家。三是区域化带动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态势良好,2021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总数达到242家,同比增长31.5%;全省从事蔬菜、水果、花卉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占57%,主要分布在华宁县、晋宁区、嵩明县和宾川县;从事畜牧业的家庭农场占30%,主要分布在石林县、祥云县、云龙县和新平县;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占9%,主要分布在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和新平县。其他家庭农场占4%。

存在短板:第一,从规模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普遍偏小,经营效益普遍偏低。有54%家庭农场经营收入在5万元以下,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仅占全省农民合作社的10%左右,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比例不足9%。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小额信贷手续繁琐,“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2021年,以农民合作社名义贷款余额仅8000余万元。第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产品质量控制、物流运输等方面缺少相应社会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支撑,科技创新动能严重不足。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视野节目主持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是引领和提升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云南省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管理?龙头企业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体现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哪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处副处长陈冬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为: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和县级等4个等级,各级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从企业资产规模和效益、带动农户等两个方面来制定标准。

在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上,我们按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主要认定标准:一是企业主营为农业领域,即:企业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二是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是企业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并且企业带动农户生产的原料量占货物量的70%以上;四是企业合法经营,无涉税违法行为、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等。对于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需要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

管理方式:省级龙头企业实行三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进行动态管理。监测合格的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其省级龙头企业称号,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我们对各级龙头企业按照季度进行统计调查,适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

龙头企业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两个方面。在此,我举几个事例,勐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我省的一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2021年底首次公布的31个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中,勐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茶叶全产业链重点链的链主企业,充分发挥其在生产技术、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品牌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带动云南茶叶产业发展。大益普洱茶已成为国内茶叶产业的知名品牌,2021年企业上缴税收占勐海县的三分之二、带动农户近3000户、促进农户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云南云秀花卉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提供优质种苗,免费的种植技术咨询及田间指导等多种方式推动花卉产业发展壮大。临沧工投顺宁坚果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核桃烘烤站+核桃专业合作社+基地+果农”模式运作,对合作社社员及脱贫户在产品收购、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等环节加以规范,不断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视野节目主持人: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持续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总结了哪些经验做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处副处长陈冬冬: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围绕“规范、提升”发展思路,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中的纽带作用,着力提升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全省呈现出农民合作社质量不断提升、覆盖领域不断拓展、规模层次不断扩大的良好局面。全省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达57%。

主要经验做法有: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在加强全省面上研究和调研指导基础上,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编制《云南省“十四五”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发展规划(2021—2025年)》,修订《云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建立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机制。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向全省征集并择优推介一批农民合作社发展典型案例,云南省芒市同心茶叶专业合作社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完成全国第二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任务,启动新一轮试点,进一步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方法路径。三是深化社企合作。加强与云南邮政等企业合作,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电商、金融、物流等专属优惠服务,并依托邮政工作人员开展对全省农民合作社走访全覆盖行动,开展经营状况及需求问卷调查,发放《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资料,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助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视野节目主持人:在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方面,云南有哪些政策措施?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下一步云南将在哪些方面进行探索尝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杰:在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方面,云南主要依托国家“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下一步,云南将在四方面进行探索尝试:

一是鼓励支持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引进职业经理人。二是依托示范社名录,探索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将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纳入职称评审,鼓励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三是把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列为高素质农民等各类培训的重点对象,分期分批组织参加农业农村部农民合作社骨干研修班,根据调度,2021年全省累计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2.2万人次,较上年增长83%。四是遴选优秀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农业农村部“耕耘者”振兴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择优进阶的培养方式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人力支撑,2022年省级将组织线下初级培训班四期,每期100人。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视野节目主持人:云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怎样?实施提升行动,云南会采取哪些措施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处副处长陈冬冬: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76454个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县级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4024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01家。家庭农场呈现出分布广泛、规模适度、效益明显等特点。

为规范家庭农场管理,一是继续完善名录系统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加快把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并动态更新。二是继续强化示范创建引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继续推介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强化典型引领带动。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视野节目主持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云南省如何引经营主体实现特色化、专业化经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处副处长陈冬冬:一是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指导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和规范运营制度。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工作,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

三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强化分类指导,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主动融入“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部署,结合本地区自然禀赋、地理区位等实际情况,发掘优势点和本地区特色产业,确定发展重点,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创新发展思路,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进一步延伸经营主体的产业链。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视野节目主持人:云南如何做好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助力?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杰:资金支持方面,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以整县试点县和示范创建先进县作为扶持重点,用好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规范发展。同时,积极向各级财政部门争取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扩大受益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等涉农项目。二是加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展新型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经营主体的特点,创设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等综合保险品种,有效满足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

在技术服务方面,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机制。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鼓励各地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干部、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通过指导技能大赛、优秀辅导员年度评优等方式,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三是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四是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形成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深入开展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

 

相关文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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