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30年)》政策解读
一、新“两规”起草背景及过程
妇女儿童是千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同推进。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推进“两纲”、“两规”实施作为提高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
2021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根据国家总体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环节工作。编制过程中,将新“两规”目标设定情况与国家新“两纲”,以及四川、广西、贵州等周边省份新“两规”进行了详细比对,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部分指标作了修正,努力提高指标质量。2022年3月21日,省政府14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两规”(送审稿);4月28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强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加大投入,把工作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措施和项目上,解决好全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强调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二、新“两规”出台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新“两规”立足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关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妇女发展规划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8个领域,提出79项主要目标、94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7个领域,提出70项主要目标、87项策略措施。我省新“两规”目标设定总体处于“全国中上、西部领先”水平,与上一周期“两规”相比,新“两规”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突出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和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如“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第2条提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第1条及相应措施中,增加“思想政治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等内容。
二是多规结合,与我省“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相衔接,与省级各职能部门的专项规划相衔接。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把工作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措施和项目上,解决好全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福利、法律权益等保护,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上一周期规划重点难点问题设定指标任务,新增了城乡妇女“两癌”筛查与防治指标,把妇女、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健康和家庭教育指标内容。在“儿童与环境”中提出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强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内容。“妇女与法律”部分,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四是聚焦广大妇女儿童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加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优质生育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内容。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提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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