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云农规〔2022〕5号)(以下简称《工程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修编背景
2020年8月,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云南省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8个规定,并以云农规〔2022〕5号印发实施。
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等管理办法,对农田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农业农村部的新要求,在总结我省农田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系列规定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全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实际,从组织实施、项目调整变更、建后管理平台录入和上图入库、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52条规定。
(一)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在当年12月底前竣工,次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审计及专业化管理等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类似工程实施经历及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按照相关规范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二)项目调整变更。农田建设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项目调整变更的,应遵循规定的变更原则。
(三)建后管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在项目竣工后30内完成验收。项目验收后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牌和标志,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确定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及管护责任人,建立项目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和完成档案归档工作。
(四)平台录入和上图入库。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平台报送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高质量填报项目信息。
(五)监督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公告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三、主要修订情况
(一)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修改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新增第五条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工程技术方面的储备,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第二章 组织实施。新增农田建设项目应在当年12月底前竣工,次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的规定;新增项目法人组建原则的规定;新增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合同制、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新增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
(三)第三章 项目调整变更。新增项目调整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将项目调整变更分为重大调整变更和一般调整变更,并对变更流程、审批等方面作出规定。
(四)第四章 建后管理。新增章节,对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管护、资产移交、档案归档等方面作出规定。
(五)第五章 平台录入和上图入库。新增章节,对农田建设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方面作出规定。
(六)第六章 监督管理。新增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新增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七)第七章 附则。修改规定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云农规〔2020〕3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