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云农规〔2022〕10号)(以下简称《档案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修编背景
2020年8月,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云南省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8个规定,并以云农规〔2022〕10号印发实施。
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等管理办法,对农田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农业农村部的新要求,在总结我省农田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系列规定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为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结合全省实际,从归档文件的收集、归档文件的整理、归档的分类和保管期限等方面制定25条规定。
(一)归档文件的收集。农田建设项目归档文件收集采取平时收集、重点收集、项目建设程序收集等方法进行,管理人员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农田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做到“四个清楚”“四个齐全”“二个把关”。
(二)归档文件的整理。归档文件整理应按年度、按分类、按需要进行整理。
(三)归档文件的分类和保管期限。农田建设项目档案分为五类:文书类、项目类、会计类、影像类、荣誉类。保管年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三、主要修订情况
(一)第一章 总则。新增第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及时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
(二)第二章 归档文件的收集。未修订。
(三)第三章 归档文件的整理。未修订。
(四)第四章 档案的分类和保管期限。进一步完善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的前期准备阶段、立项审批阶段、招标投标阶段、项目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建后管护阶段等各环节形成的资料构成内容。
(五)第五章 附则。修改规定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云农规〔20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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