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000000362022042001
- 文 号
- 云农机〔2022〕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4-20
- 生成日期
- 2022-04-20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云南省农业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农业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东航“3·21”坠机事故为警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的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要求,认真扎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切实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的工作安排,结合云南省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省范围内农业各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重大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突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排查
(一)畜禽屠宰和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厅畜牧兽医处牵头,省畜牧总站、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不再列出)
1.畜禽屠宰企业。一是要及时掌握当地畜禽屠宰企业(场、点)使用涉氨制冷设备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获得排污许可证及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二是要检查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三是要检查是否开展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改;四是要检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2.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安全风险排查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
(二)农村地区沼气设施(厅环境资源处牵头,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负责)
农村地区沼气设施安全风险排查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
(三)农药(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省植保植检站负责)
1.生产企业。一是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做好“四区分离”。二是农药生产车间是否存在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等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是否存在设备老化,检测、维护不到位,农药存储摆放不规范等现象。三是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2.经营单位。一是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农药经营场所或仓储场所与生活区是否有效隔离,台账管理是否规范。三是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3.种植大户等使用主体。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组织是否严格按照标签中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等使用农药,是否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是否做好生产使用记录。
(四)渔业渔船(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牵头,各重点湖泊管理局负责)
1.渔业船舶船员。一是渔政执法船是否进行所有权登记和注册登记。二是渔业捕捞船、养殖船、养殖辅助船是否进行所有权登记。三是渔船是否配备相应渔业船员,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是否进行培训、考试、发证。
2.养殖场所:一是电线电闸设置是否合理,饲料库房是否落实消防要求,二是进排水沟渠是否畅通,塘埂是否安全牢固,三是渔机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四是安全警示标牌是否充分醒目。
(五)农机(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
1.监管部门。一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驾驶证考试发证及审验等工作是否依法规范开展。二是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日常农机安全防范工作是否有效开展。三是是否落实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关键节点上级及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四是是否督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一是作业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否依法登记、检验,进行维修保养。二是农业机械是否进行非法改装、拼装。三是是否设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四是是否无证操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五是是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
3.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一是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设立安全管理员。二是是否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学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等农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三是是否建立机具、操作人员台账,落实维修保养及安全存放,是否依法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其驾驶人是否取得对应驾驶证。
(六)其他领域
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新情况,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抓好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以下三项工作同步推进,时间安排是每个步骤的最晚完成时限。
(一)全面摸底调查。结合现有标准和省内外典型事故规律特点,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省农村地区发生的几起意外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摸清底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的“两个清单”。对发现的重大风险,要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准确记录重大风险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将摸底排查有关情况形成风险分析报告(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于2022年5月17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开展精准治理。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各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实施精准治理,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各重点领域整治情况于2022年8月17日前归口报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责任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三)完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要组织好《云南省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办法》《云南省农机事故隐患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方案》贯彻落实,畜牧、农药、农村沼气领域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于2022年11月17日前出台有关文件,建立完善相关双重预防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攻坚的最重要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检查,要做到底数清楚、措施明确、成效明显、台账完备。该项工作将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自觉扛起防范化解农业各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对存在业务交叉和新发现风险要主动作为,防止因推诿塞责或“都管都不管”造成漏管失控。
(三)严格监管执法。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四)广泛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必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重点领域要加强安全指导服务,鼓励安全生产主体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办,周兴科,0871-65749549;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管育凰,0871-65749524,ynsnynctxmsyc@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李长青,0871-65652505,ynnyhzc@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王吉芸,0871-64178722,icayn@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郝趁义,0871-65749501,292933940@qq.com;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吴春艳,0871-65749549,276838657@qq.com。
(拟稿人:周兴科 审核人:刘仕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