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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5300000036202205240001
文  号
云农渔〔2022〕7号
公开日期
2022-05-24
生成日期
2022-05-24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05-24 17:47: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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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要求,为组织指导各地实施好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政策有效落地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的指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总体稳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思路,调整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构建与渔业资源养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时代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为云南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1.总体稳定,重点突出。保持政策延续性、稳定性,聚焦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用于贯彻落实国家渔业发展政策,促进云南渔业发展、改革和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

2.保障民生,养护资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国际渔业补贴趋势,取消成本直补,改变补贴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养护渔业资源。

3.明确责任,平稳推进。落实政策调整和实施主体责任,强化省级统筹,明确市级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县级实施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用好资金,统筹做好渔业改革发展、渔区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

二、支持重点

一是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重点支持相对集中连片的内陆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稻渔综合种养推广等方面。

二是渔政执法船艇等装备配备及运维。在长江流域、九大高原湖泊及电站库区配备渔政执法船艇,改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水平。

三是渔业信息化。继续建设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智能监控系统,加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沿线监控点位。

四是渔业资源养护。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长江流域、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禁捕效果评价、完整性指数评价和重要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及生态效应常规监测,高黎贡山水生生物安全防范,建设长江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暨珍稀濒危鱼类繁育中心1个。

三、工作任务

(一)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1.内陆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支持相对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建设内容包括进水口或泵房修缮,进水渠、闸门、蓄水池整修,池塘挖沟起垄、护坡、防渗,场区道路、桥涵、电增容,管理用房(仓库、化验室等)、育苗车间修缮,水质自动监测物联网系统及设备等,提高池塘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区域为已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各县(市、区),实施主体为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户、合作社或企业。全省完成相对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1700亩,实施地点在宜良县、陆良县、会泽县、双江县。每亩补助不超过3000元;不能与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重复补贴;要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不予补助。

2.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能力提升。支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能力提升建设亲本保存和培育池、孵化繁育车间、隔离检疫池、菌种培育池、投入品仓库、配套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电力线路、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购置生产运输装备等,改善扩繁条件和资源养护能力,提升种质保存和选育水平。重点建设会泽县、西畴县、景洪市3个省级原、良种场,每个补助资金300万元;支持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种质资源基地开展繁育设施改造提升、人工驯养繁殖研究,补助资金100万元。

3.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一批稳产高效、生态循环、设施先进、标准规范、特色鲜明、辐射带动明显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带动全省稻渔综合种养大规模发展。建设云南省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3片,每片补助资金300万元,相对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由富民县、元阳县、南华县具体实施,用于田间沟、凼建设、水产苗种补助、渔旅融合打造等环节;推广20万亩稻渔综合种养,每亩平均补贴80元,由寻甸县、威信县、镇雄县、陆良县、建水县、金平县、红河县、绿春县、文山市、景东县、澜沧县、西盟县、勐腊县、楚雄市、双柏县、禄丰市、腾冲市、隆阳区、昌宁县、龙陵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宁蒗县具体实施,用于水产苗种补助。150万元用于稻鱼综合种养新品种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模式研究等,由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承担。

(二)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重点支持长江流域、九大高原湖泊、重要库区配备渔政执法快艇、渔政执法船等,持续推进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实施主体为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各重点湖泊管理局。建设渔政执法快艇15条,每条快艇补助资金30万元,其中禄劝县、会泽县、泸西县、澜沧县、永胜县、华平县各1条,普洱市本级2条、玉溪市本级(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7条。建设50吨级渔政执法船1艘,补助资金150万元,实施地点在楚雄州元谋县。建设趸船1艘,补助资金300万元,实施地点在滇池。

(三)渔业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建设县级监控视频点位182个,配置带有夜视功能的摄像头和带喊话驱离报警功能的设备,实现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远程值守监控。每个点位补助资金10万元,实施主体为沿江各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地点为嵩明县、禄劝县、巧家县、盐津县、沾益区、马龙区、楚雄市、牟定县、南华县、禄丰市、鹤庆县、古城区、玉龙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

(四)渔业资源养护

1.高黎贡山生物安全防控。重点支持编制高黎贡山地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开展科普宣传和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物种监测评估,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机制,有效提升水生生物安全防控能力。实施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局。实施地点在隆阳区、龙陵县、腾冲市、盈江县、陇川县、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每个县补助资金20万元。

2.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图示资料。重点支持编制“一江三湖八区九河”禁捕范围图示和数据资料,全面掌握了解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相关数据情况,为强化长江禁渔执法监管、助力长江大保护提供重要基础性支撑。实施主体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39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昆明市本级(滇池),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依据禁捕水域岸线长度和水域面积给予适当补助。

3.长江流域及九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1)开展长江渔业资源监测。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渔业资源监测、禁捕效果评价、完整性指数评价和重要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及生态效应常规监测,安排资金300万元,实施主体为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

(2)赤水河渔业资源保护。实施赤水河珍稀濒危水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开展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开展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科学有序组织增殖放流,对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实行有效监控,提高渔业资源监测和管护能力。安排资金323万元,实施主体为镇雄县、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其中镇雄县安排200万元,威信县安排123万元。

(3)补助省水产技术推广站50万元,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省级增殖放流。

(4)建设长江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暨珍稀濒危鱼类繁育中心,补助资金1000万元,由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相关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督促指导县级实施好资金任务和绩效指标的落实落地,确保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规范项目流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各湖泊管理局要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3日内向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7日内完成验收工作。省渔业科学研究院对长江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暨珍稀濒危鱼类繁育中心要先编制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相关要求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同时,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体现“大干大支持”的鲜明导向。

(四)强化政策公开。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各级制定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并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要求。各地要考虑边境小康村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予以倾斜支持。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从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汇总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填报《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进度月报表》(见附件2)报送省农业农村厅;12月25日前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至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

1.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任务清单

2.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进度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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