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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3000000362022061301
文  号
云农牧〔2022〕12号
公开日期
2022-06-13
生成日期
2022-06-13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2022-06-13 18:5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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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大理州、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云南省2022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2022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2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肉牛产业是“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打造千亿级肉牛产业的目标,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2〕10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肉牛增量提质行动,使项目区养殖场(户)饲养母牛积极性大幅提高,新增犊母牛数量明显增加,力争到2025年项目县基础母牛存栏数增幅达到40%,肉牛产业发展架子牛供给不足问题逐步缓解。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在昭通市鲁甸县、盐津县,普洱市景谷县、景东县、澜沧县、西盟县,临沧市云县,红河州蒙自市,大理州南涧县,德宏州盈江县等10个县(市)实施。

(二)补助对象和实施内容。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享受补助的母牛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基础条件由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2022年项目县新增犊牛母牛年增长率达40%以上。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项目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结合本地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头不超过1500元。所产犊母牛原则上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本年度项目实施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实施程序

1.摸清基础母牛底数。确定补助对象前,项目县要组织对全县基础母牛数据进行摸底,存栏基础母牛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确定补助对象。项目县要公开可享受补助的养殖场(户)需具备的基础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申报。项目县根据基础母牛摸底结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补助对象签订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

3.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项目县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结果对外公示。对新增基础母牛,要按照摸底时采用的方式,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已摸底登记的基础母牛,要及时完善配种、怀孕、产犊、淘汰等相关信息。采集新生犊牛数据时,要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基础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

4.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县要组织核实支持对象和条件,以及任务书中明确的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及时按规定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县要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县要加强关键环节跟踪监管,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结合中央财政下达资金规模和省级实施方案,项目县要根据方案要求细化本县实施方案,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强化指导服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县要统筹抓好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

(三)强化资金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有关州(市)、项目实施县要按照《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县资格。

(四)强化绩效考评。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围绕项目实施目标,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我省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开展书面考评或现场抽查。重点考评省级下拨项目资金到位率、项目县犊母牛存栏增长率、使用优秀种公牛(冷冻精液)配种比例、补助资金到户率、肉牛保险开展及基础信息可追溯情况等内容。绩效考评结果作为2023年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适时抽查监督。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项目县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进行抽查监督。

(六)上报项目总结。请有关项目县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实施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何佩珊、李雨蔓,0871-65749524,ynsnynctxmsyc@163.com;省财政厅徐峰,0871-6362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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