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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农种〔2022〕9号
公开日期
2022-07-12
开始实施时间
2022-07-04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2022-07-12 10:26:3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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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云南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制定了《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推进《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实现云南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开展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认定,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根据种质资源库(圃、场)资源种类、保存规模,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保种设施维护、资源繁殖更新及鉴定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二、加强育种创新攻关。围绕粮食安全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用种需求,由科技、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育种联合攻关任务清单,省级财政支持优势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采用协同、定向方式开展育种创新攻关,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分年度实施。推进种子种业联合实验室建设,针对粳稻、抗病玉米等12个特色品种构建共享平台,首个实施周期5年,实施周期内省财政预算科技经费予以稳定支持,参建企业与参与项目财政经费按照2:1的比例投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实施品种推广后补助。对省内育种单位自主选育的品种,围绕品种品质、产量、抗性、生育期、适应性或特殊用途等方面,以创新性和技术水平为主要指标,开展突破性新品种推广后补助,每年遴选补助5个,省级财政按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以推广面积、经济效益为主要指标,开展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每年遴选补助5个,省级财政按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四、支持优势基地建设。开展省级种业基地遴选认定,省级财政对省级种业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种子加工仓储设施、种子质量检测等方面;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和扩繁基地重点支持养殖设施、人工智能检测及测定装备、生物安全及净化设施等方面;水产核心繁育基地重点支持养殖设施、生物学仪器、水处理系统建设等方面。(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强化金融创新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服务种业方面的引领作用,为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服务。动态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种业领域倾斜。健全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探索实行主办行制度,促进银企融资对接。发挥科技赋能作用,统筹建设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支持扩大对种业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建立贷款风险分担、补偿、贴息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种业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通过创投、股权、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提升种业监管能力。建设1个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和5个区域性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实验室改造、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10个区域品种综合测试站,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试验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具及试验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支持。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宣贯为契机,将植物新品种权、种业专利和商标保护纳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七、支持国家种业项目建设。对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布局云南的项目,资源保护类、品种测试类项目,按照地方配套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0%、20%的要求,省级预算内投资给予配套支持;育种创新类和基地建设类项目,按照地方配套不低于项目总投资60%的要求,省级预算内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八、强化政策支持合力。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种业振兴。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要素保障,强化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经费,形成推进种业振兴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各州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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