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文 号
- 云土壤普查办发〔2022〕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23
- 生成日期
- 2022-09-23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运行机制,省土壤普查办编制了《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要求,为有效推动我省土壤普查工作高质量运行,在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壤普查办”)。组建方案如下:
一、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云南省土壤普查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省土壤普查办内综合协调组和技术服务组的组建。
(二)组织编制《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工作制度,拟定普查技术规范。
(三)组织编制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经费预算、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报告和图件。
(四)组织开展野外调查及采样、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工作平台运用、成果汇报、图件制作等技术培训和指导。
(五)组织建设土壤普查土壤数据综合管理运用平台、数据库、样品库。
(六)监督检查各州(市)土壤普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审核验收各州(市)土壤普查成果报告和图件。
(七)组织协调土壤普查的实施,负责土壤普查工作宣传,负责相关资料的建立、归档和上报,承担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办公室组织构架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和技术服务组。由综合协调组牵头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宜,由技术服务组牵头组织土壤普查工作技术层面事宜。工作组间要协同合作、密切配合,保障全省土壤普查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1.成员组成。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制度。抽调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农业科学院、省土壤肥料工作站、云南农业大学等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由省土壤普查办分管行政常务副主任分管。
2.主要职责。负责普查工作行政层面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承担普查经费争取,承担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工作计划和相关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图件等,配合技术服务组监督、指导各州(市)土壤普查工作的开展,调度普查工作进度并定期起草报告。承办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土壤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服务组
1.成员与分工。省内涉农高校院所、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服务组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平台技术组、外业服务组、内业服务组组成。根据工作方向和特点,外业服务组、内业服务组可设若干技术小组。技术服务组(含专项技术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召集全体(本组)会议,统筹安排技术服务组工作。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起草技术服务组工作计划及专家分组、分县指导计划,协调落实技术服务组的各项工作任务。技术服务组成员根据工作安排,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积极发挥工作专长和技术优势。
2.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以下工作:一是参加国务院土壤普查办组织的有关培训,结合云南实际,编制土壤普查相关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二是土壤普查野外调查采样、剖面挖掘与描述、土壤图野外勾绘、土壤制图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三是土壤普查内业测试的实验室筛选、确认与管理,样品制备、保存、流转与检测,以及全程质量控制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四是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数据库构建、数据分析、成果汇总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五是会同综合协调组开展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的调研、督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3.分组情况
专家咨询委员会
(1)主要成员。省内长期从事土壤学领域工作的资深专家。
(2)主要职责。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和政策问题的咨询。
平台技术组
(1)主要成员。省农业农村信息与宣传中心、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云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云南农业大学水利学院、省地质调查院、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组长单位由省农业农村信息与宣传中心担任,副组长单位由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和云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担任,根据分工各有侧重。
(2)具体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土壤普查平台技术相关工作。一是负责组织工作平台开发运行维护、下发样点校核、工作底图制作,督促工作平台实现土壤普查全过程调度、监督、管理功能。二是组织开展平台调度及数据分析与汇总,定期报送普查进展情况。三是组织协调解决平台运行中发现的普查工作问题。四是严格按照“保密”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负责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五是云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负责完善云南省土壤分类暂行方案。六是省农科院环资所负责建立全省土壤普查样本库、数据库,最终普查成果数据的复核、存储与速算等,配合省农业农村信息与宣传中心做好云南省土壤数据综合管理运用平台建设和宣传工作。七是承办省土壤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业服务组
(1)主要成员。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云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省测绘工程院、省地质调查院、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州市专家、省级相关第三方技术团队。
(2)具体职责。由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牵头,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相关工作。一是承担《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方案》、《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工作计划》的编制。二是由省农科院环资所和云南农业大学共同组织协调开展外业调查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三是组织协调开展外业调查工作中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成立由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牵头的土壤生物专题调查小组。五是参与成果报告、技术报告和图件的编写。六是承办省土壤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业服务组
(1)主要成员。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农科院质标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环境厅驻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昆明地质勘查院测试中心、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心实验室(自然资源部昆明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测试中心和入选普查实验室。
(2)具体职责。由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牵头,全面负责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一是承担《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方案》《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方案》《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检测工作计划》《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计划》和《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方法》的编制。二是组织开展样品制备、流转、检测和质控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三是组织开展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筛选与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样品制备与检测工作进度和质量控制,负责检测数据审核。四是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报告和质量控制情况报告。五是根据内业服务组的工作特点,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牵头成立质检质控小组和数据处理与成果汇交小组。六是承办省土壤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省土壤普查办组成单位及人员
(一)省土壤普查办组成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环境资源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种植业与农药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省农业农村信息与宣传中心。
省农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云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学院。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规划整理中心、省测绘工程院、省地质调查院。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省水文水资源局。
省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
省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中科院昆明分院:科技与教育处。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
谭鸿明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副厅长
副主任:
潘文斌 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处 处长(分管行政常务副主任)
刘友林 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站长(分管技术常务副主任)
朱红业 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党委书记
范茂攀 云南农业大学 副院长
木霖 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站长
李青彦 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副站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人:
李文奇 省发展改革委 副处长
黄初发 省财政厅 副处长
王静 省生态环境厅 副处长
王坤 省统计局 副处长
黄业伟 云南农业大学 副处长
马伟 省农业科学院 副处长
杨勇 省水利厅 副处长
辛玲 省自然资源厅 处长
徐娴 中科院昆明分院 副处长
陈玉桥 省林草局 二级调研员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办公制。为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工作,各参与部门(单位)抽调骨干人员集中办公。具体人员由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会商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并与抽调人员所在单位确定。原单位依据省土壤普查办每年度为抽调人员出具工作鉴定意见,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以及表彰奖励时予以倾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保障抽调人员办公条件。保障抽调人员办公、差旅、印刷等日常工作经费需求。
(二)建立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同志主持,工作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工作组拟定。研究具体事项时,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处室或单位参加会议。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行月报制,每月5日前,任务涉及部门和单位就上月相关重点工作、项目数据进行汇总上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困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和对策建议,报办公室。省土壤普查办汇总分析形成专报,报送领导小组。
(四)建立工作总结、内容归档机制。各工作组应按省土壤普查办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实行痕迹管理,全过程资料存档;普查工作验收完成后,将全套资料交至省土壤普查办归档。
(五)建立通报约谈制度。视各州(市)、县(市、区)的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研判,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进进度缓慢等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好的,约谈州(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附件:1.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
2.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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