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000000362022011101
- 文 号
- 云农社〔2022〕9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10
- 生成日期
- 2022-11-10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转发你们,请各州(市)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宣传发动,扎实做好复核备案和创建示范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人员责任,细化创建方案,实化创建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创建示范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认真开展复核行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对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详见附件2)开展复核检查,对照建设内容和认定标准,制订核查计划,明确核查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标对表查缺补漏,举一反三整改提升,为顺利通过复核备案命名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统筹协调整合带动。各地要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合力推进原则,对标对表《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指标表》,紧密结合“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云南省美丽村庄创建、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云南省“绿美乡村”建设及国家“百县千乡万村”创建示范等多类别、多层次、多渠道已建、在建、拟建、规划等各类乡村建设,突出重点任务,彰显特色亮点,总结经验模式,健全长效机制,打造各美其美的美丽宜居村庄。
四、集聚资源要素促动。各地要强化相关部门各投其资、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共建共治共享的要素保障机制,整合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向示范村创建倾斜集聚,加快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文明乡风,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五、发动社会力量联动。各地要充分组织发动村民参与,支持示范村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充分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美丽宜居村庄影响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农业农村厅 河流,0871-65749993,ynncshsycjc@163.com;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姚文锋,0871-64322043,10974192@qq.com。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名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