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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关于采购云南省农村能源零碳村镇示范建设——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项目审计服务的公告
来源: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2023-08-28 16:55:4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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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批复要求,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需要云南省农村能源零碳村镇示范建设——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项目审计服务,邀请各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此次采购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1.项目条件

云南省农村能源零碳村镇示范建设——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项目已经由相关单位批准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为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审计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各单位参加。

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服务地点: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

2.2服务范围:云南省农村能源零碳村镇示范建设——玉溪市通海县里山乡芭蕉村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项目总投资约169.4万元。审计服务约1万元;

2.3服务期限:完成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关于“零碳村镇”示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服务止;

3.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承诺响应采购要求,报价在预算范围内,符合前述要求的报价文件将按照需求、服务和价格等要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将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会计事务所,并在技术、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合同款支付:合同协商确认。

6.报价文件要求

6.1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经营证件复印件;

6.2项目实施方案;

6.3报价明细(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此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

6.4参与行政事业单位类似项目审计服务的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6.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6.6近三年本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7所有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后提交。

7.报价文件份数:2份,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所有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8.采购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

9.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报价文件请自行密封好,于2023年9月1日17:00前报送至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150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10.合同签订:采购人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采购人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按照与采购人确定的合同文本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

联系人:李彦萱

电话:0871-65032950

 

 

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2023年8月28日

(拟稿人:胡华清 审核人:严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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