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系列安排部署,扎实推进《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省委农办制定了《2023年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州(市)人民政府与省级有关部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需加盖公章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请省级有关部门定期报送《农民增收三年行动监测指标(2023年)完成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何应心,0871-63116831;仇武松,0871-63116971。电子邮箱:ynnyghc@163.com。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工作要点
一、守牢底线增加四项收入。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夯实农民经营净收入、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合理提高转移净收入,确保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以上,超过16132元,为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省打下坚实基础。
二、推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聚焦“1+10+3”产业,认真落实“6个1”机制,推进产业现代化、设施化、高端化、高品质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确保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287.1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930.3万吨以上,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900万亩左右。保持能繁母猪存栏300万头的合理水平。提质增效核桃30万亩、油茶10万亩以上。积极争取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推动咖啡、茶叶、中药材、肉牛等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完成2个及以上交易中心挂牌运营。烟草制品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加强对“绿色云品”的宣传推广,促进“云品出滇”。
三、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新增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7个、重点镇(乡)3个,推出特色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条。鼓励乡村旅游企业面向农村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工资性收入,引导农户盘活自有资产入股参与或自主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增加资产性或经营性收入。加快“门票经济”向“综合消费经济”转变,旅游总收入超过1.2万亿元。
四、持续实施劳动技能提升行动。结合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优化培训工种,大力推动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开展农业技能培训70万人以上。抓好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培训,每个行政村重点培养3至5个致富带头人。
五、加大对外转移就业力度。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向质量效应转变、向技工经济转变、向增收致富转变。有针对性打造培育“云南过桥米线、特色小吃、特色咖啡、云南茶叶”等“滇”字号劳务品牌。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500万人以上,其中省外转移400万人以上。
六、支持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10万元的县(市、区)达15个。为农村居民提供就业信息和便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达到15%以上。加大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创业能力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直播带岗、扫码就业等活动。按规定给予“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资金支持。全年实聘生态护林员18万名以上。
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在全省扶持不少于30个乡镇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每个项目补助500—800万元。确保全省每个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以县为单位,行政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切实提升村集体经济帮扶救助能力。
八、挖掘资源资产增值潜力。起草《集体林权电子交易规则(试行)》,用好全国林权综合监管系统,鼓励农户林权入股到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出台云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指导全省15个入市试点县(市、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压实乡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职责,支持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积极推广运用涉农“三资”平台,探索提供“三资”管理、产权制度改革、产权流转交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新型经营主体、预警监督、银企直连、农村金融、乡村治理等综合服务。
九、加大财政直接补贴。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做好惠民惠农“一卡通”服务,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合规、及时兑付。按规定对进城安置的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脱贫群众继续落实水电费、物管费减免补贴,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十、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强化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实现涉农贷款余额持续提升,确保年度涉农企业贷款不低于300亿元,力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省农担公司2023年政策性担保余额不低于总在保余额的90%。进一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政策性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巩固脱贫项目以及粮油、生猪、种子类政策性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5%。对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执行“零费率”。
十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2023年起,原则上每3年内至少调整一次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学生实施精准高效的教育资助。降低参保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发挥医保再分配功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10万户。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响应,及时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十二、保持财政投入稳定。省级年初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亿元,建立完善巩固脱贫攻坚项目库,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分别不低于60%、52%,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0%。单列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项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大力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制定培育龙头企业后备“金种子”企业名单,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突破7000户,推进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后备企业县域全覆盖。落实助企纾困有关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农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出台农业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奖补政策,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租赁、吸纳务工、订单收购、入股分红等模式带动农民增收。
十四、推进农业科技落地到户。制定省级种业科技攻关计划,推进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育种联合攻关。围绕水稻、玉米、蔬菜、水果、坚果等特色产业,拟实施15项科技计划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20个。通过科技人员下沉帮扶,实现农业科技服务全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全覆盖。组建农科服务团100个、派出农科服务人员1000名。每县建设产业示范推广基地、科技增收示范村,助力服务地农产品品牌打造。
十五、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70万亩以上。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新建和提质改造一批花卉、蔬菜、高端水果等高效生产设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就地就近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在县域布局原料基地和加工产能,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一批坚果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5%,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750亿元。
十六、不断拉动农产品消费。深化沪滇协作,加强定点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20%以上。继续实行农产品相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组织开展粮油肉蛋菜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周监测,农资产品价格旬监测,适时加强政府调控。
十七、加强统计监测研判。各州(市)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对各县形成分析研判、季度通报和提醒约谈制度。确保各县级统计调查机构至少配备2名专职住户调查员,选优配强辅助调查员。将农村居民收入统计监测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统一辅助调查员补贴和记账户补贴最低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加强住户调查工作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和配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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