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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2023-04-06 15:34: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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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和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23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23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一朝,0871-65749517。电子邮箱:ynyyyz@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3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一、提升水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一)出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云南省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形成渔业发展的政策支撑。

(二)稳定水产养殖面积。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确保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8万吨以上。

(三)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在适宜地区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150万亩以上,推广“稻鱼”“稻鱼鸭”“稻虾”“稻鳅”“稻蟹”等不同种养模式,打造集中连片示范基地5个以上,推进九湖流域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广运用。

(四)积极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加大水面开发力度,科学有序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推动发展生态环保网箱养殖,构建水下有鱼、水面有景、水岸有娱的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的产业业态。

(五)增加高端水产品供给。大力发展鲟鱼、虹鳟、藻类、土著鱼等,促进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增加高端水产品供给,为市场提供多品种水产品。

二、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一)加大老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力度。持续做好中央渔业发展资金支持我省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的实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

(二)深入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深入推广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组织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坚持“管出来、检出来、打出来”并举,组织实施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按季度公布养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开展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测。持续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地西泮”专项整治行动。

三、抓好长江“十年禁渔”

(一)加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长江十年禁渔系列执法行动计划,抓好各项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二)加强特许捕捞管理。制定2023年特许捕捞计划,督促申请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捕捞时间、网具、品种、数量等进行捕捞,加强捕捞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加强垂钓管理。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垂钓区域、方式、品种、数量等,引导垂钓人员注册、使用“云渔通”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科学有序引导垂钓行为和规范公众开展休闲垂钓。严格控制垂钓区域,各地不能随意扩大垂钓区范围。

(四)全面彻底清理非法船网工具。全面清理涉渔“三无”船舶,按照“三统一、一承诺”的要求规范乡镇船舶管理。严格网具、钓具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商货船携带网具、钓具整治专项行动,对禁捕水域残存的船只、网具实施常态化拉网式排查清理,对于出现的新型捕捞网具、钓具、捕捞方式,要疏堵结合及时整治,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快查处。

(五)努力提升监管能力。增强技防能力,推动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提升物防能力,加大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监控探头等的配置。增强人防能力,充实执法监管力量。

(六)开展资源监测和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效果专项监测,对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工作。

(七)抓好退捕渔民就业保障。健全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实施好“十省百县千户”退捕渔民跟踪调研计划,开展好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坚决守住不返贫的底线。

(八)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昆明市滇池非法捕捞问题整改,按期销号。

四、努力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一)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任务。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年度任务和总体任务,加大水产新品种的推广力度,促进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加大水产新品种的选育,力争国家认定1个水产新品种。

(二)加强水产苗种基地建设。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为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建设力度,提高水产苗种供给能力,推动淡水渔业苗种南繁基地建设。推进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对全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三)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推进种业振兴五项行动,强化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督导各地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依法依规对水产养殖及增殖放流苗种进行检疫。推进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苗种检疫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

(四)大力发展设施渔业。大力发展工厂化陆基循环水健康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漂浮式“跑道养鱼”、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圆桶形循环水养殖模式、陆基集装箱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模式,提高水产养殖机械化和集约化程度。

五、大力发展渔业二、三产业

(一)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以鲟鱼、罗非鱼、藻类为重点,开展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大水产品国内市场开拓力度,推动水产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引导促进水产品消费升级。发展休闲观光渔业,积极做好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渔业系列活动。

(二)培育市场主体。加大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养殖流通大户、新型职业渔民、家庭渔场等新型主体的培育,提高组织化程度。

(三)做响产品品牌。落实好两个“三品一标”方案,以罗非鱼、鲟鱼、鳟鱼、土著鱼等为主导品种,打造“稻甜”“泉甜”等系列水产品品牌。

六、抓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与宣传活动,严格执行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制度,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监管,对列入三个名录中“仅野外种群”的物种纳入标识管理,加强标识发放与管理,逐步实现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动态监管,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二)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制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有序推进全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增殖放流绩效评估,巩固提升增殖放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加大重点水域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力度。开展重点水域珍稀鱼类人工繁殖研究与增殖放流。

(三)严格落实涉渔工程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扎实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存在问题的整改,追缴生态补偿资金,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提高专题评价的质量,生态补偿措施要更多考虑种质资源保护、人工驯养繁殖研究、模拟生境重塑等。

七、构建平安和谐渔业

(一)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三个必须”责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与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措施抓实抓牢。

(二)强化风险防范。认真分析研判养殖场所、渔业船舶、生产作业、船员管理、设施渔业等各领域各环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前移安全关口,降低风险隐患。做好防汛防台汛前检查,抓细抓实防汛抗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省渔科院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务必保证安全。

(三)抓实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加强对船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做好渔船检验与登记衔接工作,鼓励陈旧老化和达不到安全作业标准的渔船退出生产。加大渔业船员培训力度,推动渔业船员系统发证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档案管理

(四)巩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认真落实《渔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办法》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渔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持续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制度。

(五)努力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渔船安全事故应急救助演练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

八、做好渔政执法工作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聚焦长江“十年禁渔”,积极开展渔业法治宣传和教育,规范渔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队伍和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渔政执法能力,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组织开展渔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渔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扎实组织开展渔政执法行动。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3”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系列渔政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渔业发展秩序。配合做好中老联合执法行动。

(三)抓好举报问题核查。逐条核查、落实上级反馈的问题线索、暗查暗访问题、群众举报问题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

 

附件:1.云南省2023年渔业发展目标任务表

          2.云南省2023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和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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