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等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经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决定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按照省安委会部署,结合我省农业安全生产实际,现将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不懈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省69项举措,严格执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全省农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趋势。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风险普查行动。巩固2022年“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云农机〔2022〕5号),全面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的“两个清单”。对发现的重大风险,要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准确记录重大风险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等基础数据和信息。2022年发生农业生产事故的领域和地区,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鸵鸟心态,对相关生产和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链条进行全面排查。
(二)开展风险隐患清除行动。对实施农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梳理出的“两个清单”开展“回头看”,已经整治完成的要销号清零,还未整治的要进行积极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立即报告局党委(党组)研究,同时向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制定专门有效措施,防止隐患演变成生产事故。
(三)开展责任落实提升行动。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领导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职责任务清单。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百日攻坚行动始终,依法依规对容易引发生产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罚。
三、整治重点
(一)聚焦2022年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领域和地区,开展集中攻坚,坚决遏制事故上升势头。深入学习宣传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要求,督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2022年和今年一季度农业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严峻形势,对相关生产和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全链条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攻坚。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保山市、临沧市要深刻吸取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攻坚。其他州(市)农业农村局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坚决遏制防范农业生产事故发生。
(二)紧盯渔船适航船员适任要求,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现“监管部门、船主船长、渔船、船员、渔港”全生产责任链条排查治理,依法处罚渔业船舶违反禁渔规定、“带病作业”等违法行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洱市、临沧市等渔业船舶数量较大且集中地区要制定《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三)聚焦农机安全隐患,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农机打非治违,对容易引发事故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拼装改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惩戒措施。针对微耕机安全使用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大对当地经销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其完备条件、规范制度,依法做好销售记录和培训记录,结合重要农时组织对购机农民进行安全操作、维护和注意事项的宣传培训,将微耕机安全使用作为安全宣传月、安全咨询日的重点内容。
(四)注重全链条排查整治,开展农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种植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对农药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仓库、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好“4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深入推进《云南省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1—2024年)》,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赤水河流域、蔬菜主产区种植大户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不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五)围绕分类处置,开展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抓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手机微信小程序录入工作,逐步实现农村沼气设施应录尽录。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云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安全处置原则,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要建档立卡、规范管理;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积极盘活。全面检查重点整治农村沼气设施的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维修维护、沼气使用、沼渣沼液运输和储存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
(六)围绕责任落实,开展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宣传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屠宰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生产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扛牢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关注农业农村发展出现的安全生产新情况,高度警惕农业安全生产非传统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日益加大的新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及时研究、及时部署,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责任,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深入一线督促推动,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生产经营主体,杜绝口号落实、会议落实、文件落实,决不能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完了、把做完了当做好了,真正把部署过的每项任务、明确过的每条措施都落实到位,以工作落实的确定性应对风险隐患的不确定性。
(三)严格监管执法。负有农业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照各领域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督促,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执法查处,确保风险不发展为隐患,隐患不演化为事故。
(四)加强情况调度。厅有关责任处室和单位要细化各自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措施,及时督促推进工作,于2023年6月9日前向厅安全生产办报送工作总结,厅安全生产办汇总梳理后上报省安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