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省农业农村厅拟定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为确保事项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2日。联系人及电话:吕梦,0871-65749511,邮箱:245835135@qq.com。
附件: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下列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的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农民增收、乡村建设及其他管理与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和发展规划;
(二)获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厅系统实施的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和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
(三)决定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发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决定的农业农村领域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下列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省农业农村厅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省农业农村厅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涉农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四)未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应当由省委、省政府决策的事项。
三、依法推进重大决策全过程公开
(一)公开渠道包括厅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其他媒体平台。
(二)公开内容包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意见征集、意见采纳等情况。
(三)意见征集需明确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间、反馈途径等要素。公开征集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意见征集除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外,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
(四)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电话、书面或者网络平台集中回复等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