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重要指示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数量
按照“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原则,各州(市)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基本标准基础上,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同时提高10%,推荐2户以内(含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程序
各州(市)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企业,省级组织专家评审,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认定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正式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推荐环节
各州(市)按照文件要求,于2023年8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纸质材料1份(复印件)、《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3),暂无需填报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所提供材料须确保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无误,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上报环节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认定成员单位审定的15户企业名单,由各州(市)通知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填报,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装订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编:650224)
联系人:向湉湉
联系电话:0871-65749556
电子邮箱:ynxzqy@126.com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