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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3-10-20 14:53: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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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全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和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和不按规定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红河、文山、普洱、德宏、丽江、迪庆等地农业农村部门狠抓线索,深挖源头,积极办案,依法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对于各地深入开展执法办案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在此提出表扬。现将2023年典型案例(附后)予以通报,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导向,始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附件: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一、昆明市嵩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刘某从事农产品收购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6月20日,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对刘某在嵩明县小街镇晨农冷链物流中心39号库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其收购的蔬菜在挑选分装后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其给予批评教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30日前改正。7月25日,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收购的蔬菜在挑选分装后仍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也提供不了已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8月30日,嵩明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曲靖市陆良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云南绿圃农业有限公司从事农产品收购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3月22日,陆良县农业农村局对云南绿圃农业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毛白菜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3月28日,陆良县农业农村局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按照规定改正,也提供不了已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陆良县农业农村局当场对云南绿圃农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保山市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杨某未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8月4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在对《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中所涉及内容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杨某在湾甸乡从事四季豆收购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当日向杨某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行为。8月10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对责令整改内容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杨某逾期未按照规定整改,也提供不了已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8月15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瑞丽市大信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4月3日,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对瑞丽市大信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鸡蛋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8月3日,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逾期仍未改正,也提供不了已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当场对瑞丽市大信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昆明市五华区农业农村局查处田某某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

2023年1月4日,五华区农业农村局对西翥街道办事处田某某草莓基地的产品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草莓产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2月23日,五华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建议行政立案查处。4月23日,五华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田某某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和销毁违法生产销售草莓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489元的行政处罚。

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查处王某在食荚豌豆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案

2023年3月23日,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蔬菜种植户王某种植的食荚豌豆开展监督抽查,在食荚豌豆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及其代谢物甲胺磷。经查,当事人王某种植的涉案食荚豌豆共1.5亩,收获300千克,货值2400.20元,该种植户王某明知乙酰甲胺磷不能用于蔬菜生产,仍在其种植的食荚豌豆上使用,并将喷洒过乙酰甲胺磷的食荚豌豆进行销售。4月25日,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件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七、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联兴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案

2022年11月2日,砚山县农业农村局对砚山县联兴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芥蓝开展监督抽查,在芥蓝样品中检出常规农药烯酰吗啉残留超标。经查,该合作社种植的涉案芥蓝0.5亩,数量200千克,货值1000元。2023年3月2日,砚山县农业农村局对砚山县联兴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查处周某在番茄种植中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案

2023年5月9日,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执法人员对周某在澜沧县勐朗镇勐滨村芒东组种植的番茄开展了监督抽样,在番茄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经查,当事人种植的番茄共0.69亩。6月7日,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10日,澜沧县公安局建议行政立案查处。7月12日,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丽江市永胜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杨某某在普通白菜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案

2022年10月12日,永胜县农业农村局对蔬菜种植户杨某某种植的普通白菜开展监督抽查,在普通白菜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经查,涉案普通白菜约50千克。2023年3月24日,永胜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永胜县公安局正在侦查办理中。

十、昭通市鲁甸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昭通忠齐农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植细香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案

2022年11月28日,鲁甸县农业农村局对昭通忠齐农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上市的细香葱进行监督抽查,在细香葱样品中检出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经查,该公司种植的涉案细香葱25亩。2023年1月18日,鲁甸县农业农村局对昭通忠齐农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1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玉溪市澄江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陈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草莓案

2023年2月22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到陈某某承租于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曹官营小组的7.8亩草莓基地进行监督抽查,在草莓样品中检出常规农药烯酰吗啉残留超标。经查,涉案草莓约60千克,货值600元。4月27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查处杨某某在香蕉种植中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内容使用常规农药噻虫嗪案

2023年1月20日,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收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称某市场销售的香蕉常规农药噻虫嗪残留检测不合格,经溯源,该批次香蕉为金平县杨某某种植。经查,杨某某在香蕉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常规农药噻虫嗪,未过安全间隔期即在市场上进行销售。3月10日,金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依法对杨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1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维西那米鸡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

2022年12月1日,维西县农业农村局对维西那米鸡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抽查,在该养殖场生产的鸡蛋样品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氟苯尼考。经查,当事人在喂养蛋鸡过程中添加了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氟苯尼考。2023年3月22日,维西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维西那米鸡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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