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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3-10-23 17:31: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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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开展202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加单位情况

全省共有143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检测机构参加了本年度能力验证(其中:省级检测机构2家、州市级检测机构21家、县区级检测机构106家、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14家)。139家检测机构参加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22家检测机构参加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18家检测机构同时参加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两类能力验证。

(二)参加项目情况

种植业产品:能力验证检测项目为豇豆中禁限用农药与常规农药残留77项。139家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中:具备检测参数69-77项的有18家检测机构,60-68项的有8家,50-59项有3家,41-49项有11家,36-40项有28家,35项有20家,30-34项有29家,20-28项有7家,11-19项有12家,3-7项有2家,1项有1家。

畜禽产品:能力验证检测项目为鸡肉中氟喹诺酮类兽药残留8项。22家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中:具备检测参数8项的检测机构有19家,3-4项的有3家。

(三)技术支持部门

委托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具体负责。

二、能力验证结果

2023年参加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139家检测机构中,50家初验不合格,补验后14家不合格。参加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22家检测机构中,6家初验不合格,补验后2家不合格。

经能力验证专家组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合格检测机构125家(合格率89.9%)。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合格的检测机构20家(合格率90.9%)。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测技术能力方面存在回收率偏低和多检、漏检等问题。9家检测机构多检出百菌清,1家检测机构多检出氟氯氰菊酯,1家检测机构多检出啶虫脒,存在定性错误;部分检测机构未充分考虑基质效应干扰较大农药检测方法,12家检测机构氯氰菊酯、腐霉利检出回收率偏低,2家检测机构丙溴磷检出回收率偏高;部分检测机构标准溶液和验证样品色谱图积分条件不一致;个别检测机构质控样品回收率达不到检测方法要求。

(二)原始记录方面存在错位、漏报等问题。5家检测机构报送的初验结果小数点错位、结果漏报、有效数字不正确。部分检测机构原始记录信息不全、计算过程不清晰、检测结果无法溯源。

(三)仪器设备仍然存在故障问题。15家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期间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无法上报检测结果,5家检测机构ECD检测器出现故障,3家检测机构FPD检测器出现故障,7家检测机构高效液相色谱仪出现故障。2023年农残新增9项,6.4%的检测机构具有新增参数的能力,6.4%的检测机构具有新增1~8项参数的能力。35%的检测机构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或者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具有检测多菌灵和吡虫啉的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针对能力验证中存在问题,自行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将整改情况及整改结果于2023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本年度能力验证中部分通过资质认定项目较少、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的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检测能力和地方政府监管需求,加大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提升、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强化技术培训及岗位练兵,维持和提升检测技术能力。

(三)对于不能参加能力验证情况说明不实、无任何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以及具备资质项目未如实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州(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大监管检查力度,情节严重者应注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

 

附件:2023年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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