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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4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04-28 16:09: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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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立足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抢抓中老铁路开通运营和RCEP生效实施等契机,以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和云南农业农村发展为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聚焦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有序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积极推动农业“走出去”。

(一)农业对外合作顶层设计。近年来,云南省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实施意见,编制了《云南农业“走出去”发展规划(2016—2025年)》,明确了云南农业对外合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建立了云南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为云南农业“走出去”提供了方向性、指导性、决策依据。

(二)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聚焦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定位,大力推动多双边农业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省农业农村厅与越南老街、河江、莱州、奠边四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以线上方式召开农业交流合作第一次会议,推动成立“中国云南省与越南老街河江莱州奠边省农业交流合作机制”,达成多项合作共识,成为中国云南与越西北四省省委书记会晤机制框架下首个行业领域合作机制,推进滇越农业合作迈上新台阶。

(三)农业企业“走出去”。2022年,我省出台培育大型跨国农业企业的实施意见,从培育企业发展动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引导云南农垦集团、云天化集团、云南英茂集团等农业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企业走出去集群,拓宽国内粮油糖、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对外农业投资合作成效明显,在外投资企业迅速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开发效益不断提升。

(四)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一是建立农业科技交流平台机制。2008年,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主导,联合柬埔寨农业科学院、老挝农林科学院、缅甸农林牧渔科学院、泰国农业合作部农业司和越南农业科学院成立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成为澜湄区域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主要平台和机制;2019年,在农业农村部支持下,省农科院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组”基础上,建立了覆盖范围更广、合作内容更丰富的政府间“澜湄合作农业科技交流协作组”,联合澜湄区域农业科研和教育机构,在种植、畜牧和渔业等更广泛的农业领域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二是主要粮经作物科技合作初显成效。省农科院选育的杂交水稻、陆稻、杂交小麦、大麦、玉米、大豆、甘蔗、马铃薯、花卉、蔬菜等粮经作物品种已被东南亚国家引进并示范推广,示范推广面积超过200万亩,为次区域国家山区农户粮食安全、减贫增收作出了贡献,也为中国进口大豆来源国多元化打下了科技基础。三是产学研结合促进经贸合作。在推动农业科技合作的同时,省农科院注重与企业合作,以市场为导向,牵头成立了由涉农企业、科研院所等42家单位组成的,跨行业产学研结合的云南农业“走出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四是科技交流助推能力建设合作。自2015年起,省农科院通过科技部“国际杰青计划”和云南省“智汇云南”计划,引进54人次国际优秀青年科学家到院开展联合研究工作,研究领域涵盖陆稻、野生稻、小麦、植物病毒、甘蔗、花卉、植物保护、香蕉、马铃薯、生物技术等。引进的国际青年科学家分别来自埃及、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缅甸、斯里兰卡、尼泊尔、孟加拉国、苏丹8个国家。2022年省农科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累计派遣农业科技人员10余人次,为其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通过省商务厅援外项目为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定期开展境外农业技术培训,仅2022年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7个科技培训班,培训8个国家的近千名农业人员;派出青年科学家33人次,分别前往美国、英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展3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和合作研究,储备了一批拥有国际视野的青年人才。

(五)海关通关服务。一是拓宽农产品出口市场。积极探索科学、高效、规范的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大对备案出口种植场和备案农食产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落实“企业自检自控为主、官方风险监控为辅”的出口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发挥云南资源优势作用,持续开展我省“云花”“云果”等特色产品扩大出口需求调研,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加大国外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强化国外技贸措施影响调查,加大国外技贸措施跟踪、研判、预警和评议,助力企业积极拓展多元化出口市场。二是深化“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海关通关业务改革,符合条件鲜活产品、食品实施进口“附条件提离”,推行“7×24小时”预约通关,设置“农食产品专用窗口”(属地查检绿色通道),落实海关监管通关便捷举措,优先办理鲜活易腐农产品通关业务,提高鲜活易腐农食产品通关效能。三是加快检疫许可和企业注册/备案,积极向海关总署申请授权昆明海关开展水果、粮食、水生动物等农产品检疫审批终审,充分利用“智慧动植检”系统实现“不见面”审批,加快相关产品检疫许可的办理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四是落实优惠协定税率,对企业开展RCEP原产地规则、关税减让、享惠规则、信用培育和AEO制度政策培训解读。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实施原产地自我申明签证模式,指导企业开展AEO认证,服务企业享受境外便利化措施。

(六)外事政策支持。一是依托滇老、滇缅、滇越、滇柬、滇泰、澜湄合作、GMS等多双边合作机制平台,为我省与周边国家“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搭建平台,支持云南省与周边国家农业部门在机制下开展合作交流。二是充分发挥国际友城、友好村寨在民间外交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巩固深化与周边国家友好情谊,为开展农业领域合作奠定基础。三是持续落实《云南省外办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12条工作措施》,深化对外交往和农业产业宣介,着力推介我省对外开放政策、营商环境、农业产业优势,助力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国际知名度和投资吸引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发挥优势,努力谋划好云南农业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

(一)贯彻落实高层出访后续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二)充分发挥机制和平台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举办联络员会议和全体会议,加强与外事、商务、口岸、海关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交流农业对外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农业对外合作合力。二是有序推进中国云南省与越南老街河江莱州奠边省省委书记会晤机制涉农工作任务,进一步丰富与四省农业交流合作机制内容。

(三)提升农业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水平。一是加大培育新型龙头企业。继续支持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环节,促进企业升级;继续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和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台阶,争取根据农业农村部优惠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加强出口农产品基地平台建设。积极利用好、发挥好现有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基地建设工作。结合各地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新建和扩建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规范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夯实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基础,争取更多的云南农产品出口基地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三是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支持和鼓励农产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积极研发,走精深加工路线。提升产品附加值。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扩大新兴市场出口。四是加强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加快实施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云南农产品知名度,重点扶持产业集中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和企业。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线下展会,展示树立云品“优质、特色、生态、公信”的良好形象。加大对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保护我省自主品牌,扩大云南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不断拓宽农产品出口渠道。五是保障口岸农产品运行通畅。强化农食产品出口检验检疫监管,协同推进扩大毗邻国家农食产品准入目录,丰富进口商品类别。依托海关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强化国外农产品技贸措施跟踪研判,推进在WTO机制下破除贸易壁垒,维护贸易企业权益,强化国外农食产品法规、标准、政策信息库建设研究。

(四)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一是不断提升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辐射能力,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结合中国(云南)自贸区建设,研究分析构建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新型农业科技国际合作机制平台的有效路径,继续推进“云南农业走出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二是继续对越南、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举办农业管理技术培训班,不断提升与周边国家农业科技合作水平,有序推动与周边国家拓展建立农业交流合作机制。三是开展甘蔗、热带水果、蚕桑、茶叶、牧草、大豆等产业跨境创新发展研究和东南亚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推动解决区域共性农业科技问题。坚持以科技支撑引领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农业合作智库建设,促进科学系统谋划重要农产品境外布局,促进构建安全可靠的多元化进口来源,促进农业技术、装备、科技服务输出和产能合作。四是继续实施“智汇云南”计划,吸引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科学家和青年企业家来滇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技术培训。继续派遣农业领域国际科技特派员到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技术合作研究等各类科技服务活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潘樱枝,0871-6574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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