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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4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2023-05-04 10:53: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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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关于整治抗生素滥用、加强抗菌药物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建议(提案)》(第0345号)涉及省农业农村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兽药及水产养殖用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抽检、专项整治、追溯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兽药、饲料、水产养殖药使用安全。全省兽药抽检合格率95%以上,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100%;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实现用药总量和单位动物产品产出用药量“双降”,兽药产值和质量抽检合格率“双增”。

一、持续做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

一是多措并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抽检,2022年全省兽药抽检732批,合格率为95.2%,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1〕6号),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投入品监管。2022年,全省出动检查人员19299人次,整顿兽药市场1759次,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0305家次、养殖场11689家次,受理举报案件71起,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查获假劣兽药2140.49公斤,罚没款57.2万元。

二是开展养殖“减抗”行动,遏制细菌耐性药。2021年11月,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同年11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云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2022年3月,研究审核公布1241家养殖场为2021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6家养殖场经农业农村部评定为全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

三是组织培训,加强人员队伍建设。2021年11月19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在昆明举办全省兽药GSP检查员暨兽药规范使用及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视频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中国兽药监察所有关专家授课。各州(市)、县(市、区)兽药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执法人员、检验人员、行政许可审批人员共971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强化我省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兽药GSP检查员业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立足饲料、养殖、屠宰等重点环节抓实抓细规范用药监管,继续实施养殖“减抗”行动,稳步推进养殖用药监测分析和用药指导,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

二是加大养殖安全用药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安全用药知识手册、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宣传到村、普及到户,切实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养殖场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加强抗菌药规范使用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规定,规范用药记录。通过推广生态养殖、控制病害发生、依法精准用药、使用优质苗种、加强日常管理等方式不断减少养殖用药。

三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

四是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为目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全面系统检查指导畜禽养殖用药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有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有效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徐曼,0871-6574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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