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西双版纳垦区各农场纳入全省乡村振兴范畴予以统筹的建议(第0594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顶层设计入手,将西双版纳垦区农场振兴纳入全省乡村振兴范畴予以统筹”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农垦现有41个国有农场,除去思茅农场等极少数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农场,绝大多数农场均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定义的乡村范围。
(一)推动将垦区农场纳入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范围。我省正在着手编制的《云南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2023—2027年)》,省农垦局将协调各省级单位,积极推动把垦区国有农场纳入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范围,落实“一纳入两覆盖”政策,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统筹支持。目前,省交通运输厅将全省41个农场符合条件的1000多公里道路纳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规划,由属地县交通局统筹实施,到2025年末完成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将国有农场纳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确定将41个农场符合条件的215座公厕、有意愿改造的户厕纳入全省“厕所革命”规划,由属地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实施;积极推进农场垃圾、污水、村容村貌提升等相关重点任务,让民生政策惠及广大农场居民;鼓励各地农场、农场社区居民小组依据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评分标准及评定办法,积极申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并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分级审查”原则进行评定和兑现奖补资金。省农垦局正在代省委、省政府拟《关于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垦地规划融合、社区融合、企业融合和产业融合,从源头上推动解决垦地融合发展不充分问题,全面推进垦区高质量发展。
(二)督促垦区所在县(市、区)政府扛起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的《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垦区所在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垦区内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农场水、电、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农场所在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并同步组织实施,切实将规划、土地、养老保险、财税、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垦区各项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全覆盖。
二、关于“将西双版纳垦区农场列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对象,加大对农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对垦区贫困农场重点帮扶力度一以贯之。自“八五”以来,我省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国家认定的贫困农场为扶贫对象,扶持农场发展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场增效,带动职工群众增收。“十三五”末期,全省农垦15个贫困农场(包括西双版纳垦区的黎明、大渡岗2个贫困农场)分2批、提前1年全部实现脱贫摘帽。2021年,15个脱贫农场改称为欠发达农场。“十四五”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安排项目资金,支持欠发达农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成巩固提升任务。2021至2022年,共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904万元(其中:黎明农场911万元,大渡岗农场958万元),支持15个欠发达农场实施以种植、养殖和加工为主的产业发展项目34项,实施以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为主的基础设施项目25项,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023年计划组织召开全省欠发达农场巩固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和布置巩固提升工作,树立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关于“从中央层面修改完善边民补助政策并增加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给予边境农场居民发放边民补助”的建议
当前,西双版纳州沿边农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产业发展水平不高、职工持续增收困难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领导一直很关心、关注。2022年3月,王予波省长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实地督查报告》上,对沿边农场纳入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规划相关事宜作出批示;石玉钢副书记在《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西双版纳农垦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上对“抵边农场补助政策问题”作出批示,对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把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作为全省工作的重点,根据2021年出台《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西双版纳州已将6个沿边农场纳入建设范围,统筹建设资金,积极采取金融融资、吸引社会资金、强化群众参与等方式,不断拓展资金投入渠道,使沿边农场和沿边行政村一道实现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基础设施、边境防控、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努力争取扩大边民补助范围、提高边民补助标准。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号)。切实推动“一纳入两覆盖”政策落地落实,督促属地政府将垦区同相邻乡镇共同布局、共同谋划,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划时,按照政策要求将农垦和农场居民纳入规划覆盖,有序合力推动城乡融合,服务县域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农垦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