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的提案(第035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载体,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是实现“二产带动一产三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2022年,全省共有农业龙头企业6204户。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161户,西南五省排名第1;国家级龙头企业58户,占全国总数的3%;全省农业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45户,1亿元以上的494户。
一、关于“育龙头,培植高新特产业集群”的建议
(一)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一是开展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从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制定发展壮大农业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二是做好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聚焦“1+10+3”重点产业,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制定培育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后备企业名单,努力实现国家级龙头企业州(市)全覆盖、省级龙头企业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2年,按每个县补助1000万元标准支持楚雄州、大理州、曲靖市、丽江市4个州(市)的17个县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1.656亿元。该项目围绕健全流通网络、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整合县乡村物流资源、发展新型业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等工作任务,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能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四是推进云南特色大宗商品国际现货交易中心建设。通过打造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着力提升云南特色大宗商品的品牌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市场话语权。《关于规范有序推进云南特色大宗商品国际现货交易中心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商办〔2019〕299号),明确积极推进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和有色金属9个交易中心。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在条件成熟时,按要求和程序稳妥推进设立橡胶、食糖、玉石珠宝、食用菌、水产品、能源、红木7个交易中心。下一步,将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加强政府引导,形成部门合力,深入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强化重点企业培育壮大,做好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二)强化农业产业招商。一是积极推送招商引资线索。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筛选出109户招商引资意向企业,推送至各州(市),指导各地与目标企业对接,推动合作落地。二是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赴江苏、浙江、加拿大蒙特利尔、深圳、东莞等地开展实地招商,在线上视频招商两次。三是积极推进农业重大项目落地。制作云南省现代农业招商引资手册,针对目标企业制定招商专案3个,以线上线下形式与目标企业对接,招引了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四是开展境外招商引资交流活动。参加云南省及周边国家进口农产品落地加工招商引资对接会,大力推介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下一步,将一步步加强与江苏、浙江、粤港澳大湾区已对接企业的回访,持续跟进各地与109户招商引资意向企业对接情况,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强政企沟通对接,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前期、中期、后期服务。
(三)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一是创建农业产业联合体。目前,云南省共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1个,联合体内部成员数量中龙头企业有112户,农民合作社274户,家庭农场62户,种养大户341户;营业收入128.05亿元,其中联合体内部交易额34.17亿元,联合体内成员收入总额76.22亿元,辐射带动农户49.55万户。二是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开展产业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四查四提”巩固提升专项行动,选择22家农业企业开展助农增收利益联结机制试点。2.87万个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吸纳务工、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方式,联结带动近163万户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持续增收,基本实现全省主体带动全覆盖。下一步,将夯实产业基础,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制定实施促进农民增收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办法,因地制宜采取将闲置生产资料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分红收益、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租金收益、村集体经济集中经营获得收益等方式,鼓励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增加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的财产性收入。
二、关于“建园区,集聚集约化利用资源”的建议
(一)开展园区建设。一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2017年至今,全省共创建5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共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7亿元,撬动社会资本99亿元。通过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实施,建成了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高地。二是开展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监测和摸底工作。对原农业部在2004—2010年期间认定的9家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开展监测,全面摸底各地已建成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基地)。目前,全省运营良好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基地)56个,总占地面积约27万亩,园区(基地)稳定从业人员104.6万人,有效联结农户达38.3万户。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园区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扩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加大园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扩大品牌产品生产、销售规模,提升园区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引导龙头企业入园发展。一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要素聚集、产业链条完备的园区,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优势区域聚集,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二是茶叶全产业链重点链进入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建设名单,蒙自市、文山市进入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建设名单。开展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从理念、技术、机制等多方面,引领和驱动区域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下一步,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今年将开展农产品加工园区的认定工作,引导龙头企业入园发展;开展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的认定工作,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树立农业全产业链标杆,推动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实施进行有效衔接。
(三)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一是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集成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装备推广力度。在水稻、玉米、麦类、油菜等作物种植集中区域,大力推进秸秆粉碎还田。鼓励养殖场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发展优质饲料,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实现过腹还田、变废为宝。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秸秆固化、生物炭等燃料化产业。全面推进田间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品等资源化利用。二是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适时揭膜等技术,因地制宜调减作物覆膜面积,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降低地膜残留污染风险。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管理,禁止企业生产、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培育专业化农膜回收主体,建立健全废旧农膜“主体归集、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回收处置体系,推进“生产—使用—回收—处理利用”一体化农膜污染综合治理。
三、关于“延链条,三产融合发展龙头企业”的建议
(一)拓展生产基地规模。一是印发《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培育基地经营主体、提升基地规模水平、推动基地规范生产、拓展基地产品市场、推进基地绿色发展、打造基地品牌集群、抓实基地科技支撑、完善基地专业服务为建设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全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平台,全省认定产业基地1888个,其中省级产业基地200个。二是研究起草《关于支持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绿色高效设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省粮食、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羊、生猪、渔业等产业绿色高效设施建设,加快云南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通过推广环保生态温室大棚+基质栽培+水肥一体化的绿色高效设施栽培模式,促进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形成产业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好的格局。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9号),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壮大、科技和管理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农产品加工业规模效益和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实现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发展。目前,云南省共有茶叶加工、普洱茶加工、辣木加工、咖啡加工4个国家级研发分中心。2022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84.94万个,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17545个,同比增长15.6%。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为2.1:1以上,已逐步缩小与全国的差距。
(三)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一是做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荐工作。2022年推荐昆明市石林县石林街道和摩站村等8个村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我省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总数达55个。二是做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荐工作。推荐上报宜良县(春光十里,绽现花开)、建水县(泸江烟柳乡村生态游)、芒市(休闲农业之旅)等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三是做好休闲农业重点示范县推荐工作。推荐腾冲市和元阳县创建2022年休闲农业重点示范县。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11590个,同比增长13%;休闲农业营业收入149.44亿元,同比增长17%;接待人次9143.1万人次,同比增长12%。
四、关于“抓创新,推动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的建议
(一)突出科技创新。一是整合资源,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认真落实《云南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方案》,加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积极开展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系统性的研发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熟化和产业化步伐,切实提升我省农业科研水平,以高新科技支撑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融合,加快农技推广改革和建设步伐。聚焦产业需求,充分发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作用,遴选主推一批新品种和新技术。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强化基层农技服务,搭建农科教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深入融合,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科技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做好国家科技特派团日常调度和统筹协调,鼓励产业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不断健全科技帮扶机制,持续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突出管理创新。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持续抓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培训与教育并举,引进培育与就地培养并重,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行动。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生产骨干积极参加产业带头人、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创新创业者培训,加快培养一支农业经营管理者队伍。
(三)突出模式创新。一是提升产品电商化水平。强化电商服务,鼓励农业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开发品质、品级、品位和性价比高的产品对接电商端。二是深化农业与重点电商平台务实合作。把电商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用好各类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社交平台,促进“新引擎”作用发挥,推动农业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深度合作。三是创新渠道助力数字富农。依托“一部手机云品荟”等现有平台,扩大品牌产品库,以“新消费场景+新零售传播”模式,发展直播带货等新兴消费业态。组织开展网络销售竞赛活动,对全省网络零售企业按照销售业绩进行奖励,全力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线上转型升级,扩大网络零售规模。四是用好电商线上消费节。用好用足线上资源,通过“618”“双11”“双12”、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引导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让利促销活动,持续扩大“云系”“滇牌”的影响力。
(四)突出品牌创新。一是持续加大“云系”“滇牌”开拓市场力度,用好用足省商务厅主办的各类大型展会资源,充分发挥联结内外作用,深化拓展农业领域交流合作。在历届南博会、商洽会均设置高原特色农业专题展馆,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市场主体提供宣传展示和经贸洽谈的平台。二是深入实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程,每年组织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3场以上,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主体全面精准对接,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三是强化品牌培育。连续五年组织开展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共评选品牌主体183个,兑现奖补资金4亿元。建立“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制度,711个品牌纳入“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管理。四是建立统一的品牌标识体系。根据《云南省绿色食品品牌形象标识管理办法》,云南省“绿色食品牌”“云”字形象标识由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法申请全类(45个类别)商标注册,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使用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用于开展相关品牌展销、宣传推介活动。
五、关于“强要素,激励支持发展龙头企业”的建议
(一)积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一是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市场主体扶持。根据省委省政府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部署,2018年以来出台了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奖补、云茶产业绿色有机发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绿色食品牌”打造,2018—2022年共兑现打造“绿色食品牌”补助资金35.18亿元。为加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力度,2022年印发《关于将省级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优化转型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将原省级打造“绿色食品牌”专项资金优化转型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6.7亿元,通过财政贴息、投资奖补、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二是积极推动农业融资担保降费让利,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2〕177号),提出:“从2022年6月1日起,对已构建30%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实行担保费‘零费率’政策,不再对贷款主体收取担保费;2022年6月1日以后建立30%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从风险分担资金落实之日起实行担保费‘零费率’。对未建立30%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政策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年,其中,种子、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抗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省级财政通过省级年初预算对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未收取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3.6亿元,支持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业务规模,着力解决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2年底省农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392.29亿元,在保余额221.36亿元。三是落实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支持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配合部门积极抓好政策执行,筹措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助力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印发《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银行机构加快推进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档评级工作,2022年,全省银行机构累计完成全辖3751户涉农企业、6439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0128户家庭农(林)场,总计11.82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档评级。引导银行机构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信贷直通车”金融服务平台,开展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一揽子综合保险产品,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二是加大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融资协调服务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已将5个重点行业2022年在建项目清单和2022年新纳统规模以上(非烟非能)工业企业、文化和旅游企业名单推送至全省有关金融机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建立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机制。召开培育农业小巨人专项贷款座谈会,与驻滇各银行机构签订了金融服务书,确定年度意向投放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金额。收集汇总全省16个州(市)农业、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需求并印制成册,推送有关银行机构使用。每季度进行跟踪落实,了解专项贷款发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截至2022年12月末,23家银行完成协议金额370.16亿元,完成率115.92%。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中间手续费的减免力度,降低交易成本。强化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建设,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周期、行业情况、信用状况等指标,实施差异化利率风险定价,推动涉农融资成本持续下降。2022年,全省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87%,较年初下降27bp,较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多降2bp。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高于同期LPR利率发放的贷款余额683.6亿元,较年初增加166.01亿元。下一步,将按照“两个革命”和“三法三化”的要求,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协调力度,加强涉农金融供应链产品创新。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挂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三)完善现代冷链物流设施。一是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2020年以来我省共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6.443亿元,聚焦补齐“最先一公里”冷链物流短板,重点围绕蔬菜、水果、花卉,兼顾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二是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2022年,省商务厅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的工作思路,通过“一企业支持一项目”“资金直接补企业”方式,在全省共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94个,支持资金合计1.212亿元。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农产品供应链聚集。支持各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推动全省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下一步,将出台云南省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强与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的干支衔接运输,加快构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体系,为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和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四)做好用电用地保障。一是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云南省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将省级及以上42个农业产业园区中的34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一般工商业优惠电价政策名单,2025年底前,暂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50%给予电价优惠。二是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1〕1号)关于“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对种植养殖业龙头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执行大工业用电优惠电价,2021年我省1021户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累计有262户企业享受电价优惠政策,享受电价优惠总量为3.9亿度,电费优惠总额为3921万元,平均1个企业年均优惠达15万元。三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共23类行业政策要点100条文件清单,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和云南省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归纳了支持产业发展用地政策的适用情形、实施要点、管理要求,有利于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准确把握产业用地政策,精准高效服务产业项目落地,提高自然资源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感谢贵单位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对答复中的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向湉湉,0871-6574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