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第036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载体,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是实现“二产带动一产三产”促进农民增收创收的主要途径,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2022年,全省共有农业龙头企业6204户,同比增加983户,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161户,国家级龙头企业58户。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完成总产值3486亿元,同比增长6%;实现销售收入4114亿元,同比增长13%;实现利润224亿元,同比增长15%。
一、关于“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议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多措并举予以支持。一是积极推动农业融资担保降费让利。2022年省财政厅牵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2〕177号)规定,从2022年6月1日起,对已构建30%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实行担保费“零费率”政策,不再对贷款主体收取担保费;2022年6月1日以后建立30%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从风险分担资金落实之日起实行担保费“零费率”。对未建立30%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政策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年,其中,种子、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抗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5%/年。省级财政通过省级年初预算对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未收取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根据上述政策,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3.6亿元,支持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业务规模,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2年底省农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392.29亿元,在保余额221.36亿元。二是出台财政贴息政策。2020年,出台《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对重点农业企业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由省财政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279家企业新增贷款共贴息4071.28万元,其中,对丽江市14家企业贴息228.12万元(含华坪县4家企业12.46万元),有效降低农业企业融资成本。202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结果,通过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出台申报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财政将兑现贴息资金。
二、关于“政府专债向‘一县一业’示范县及国家级龙头企业倾斜”的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倾斜支持农业领域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2022年发行农业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9.91亿元,2023年拟发行提前批次农业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7.93亿元,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拟申报项目中农业领域专项债券需求额度114.84亿元,实现州(市)上报项目应报尽报。2022年,省财政厅按程序转贷华坪县新增专项债券额度0.53亿元,2023年计划通过提前批次转贷华坪县新增专项债券额度0.35亿元,用于支持华坪县农林水利、社会事业领域建设发展。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和发行工作中,继续加大对农业领域符合发行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有关服务指导工作。同时,积极支持各地做大做强国有资本,创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农业龙头企业各自优势,引导国有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投资。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丽江市的工作指导,并结合全省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国家两部委审核结果和各州(市)项目重要性排序情况,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丽江市和华坪县农业领域相关项目建设。
三、关于“出台国家级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2018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打造“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奖补政策,2018—2022年共兑现打造“绿色食品牌”补助资金35.18亿元。为加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2022年,省财政厅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投资奖补申报指南,对从事种植和养殖企业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完成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从事重点环节冷链物流和农产品加工企业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目前企业已完成申报,待省级审核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付奖补资金,支持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下一步,一是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文件关于“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省财政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制定《云南省支持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对2022年期间的新增贷款进行贴息。二是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文件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制定申报指南,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奖补。三是为抓好咖啡、种业补助政策落实,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将出台咖啡、种业等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组织兑现奖补。
四、关于“推进农业种植保险落地”的建议
自2007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累计补贴99.9亿元,使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从2007年的1.52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17.73亿元。通过陆续增品扩面,我省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已全面覆盖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的种植、养殖和森林等16个大宗农产品险种。保险险种逐步拓展,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保险内容进一步丰富,为农户防范化解农业产业生产风险提供了保障和支持。2022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出台了《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提高大宗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中央、省和州(市)财政配套比例,降低县级财政配套比例,明确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鼓励州(市)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统筹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给予奖补支持。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保险投保率,逐步扩大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等作用。
五、关于“市、县配套奖励”的建议
丽江市制定出台了《丽江市绿色食品“5大名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丽江市绿色食品“5强企业”和“5佳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丽江市“5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2年,每年投入6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开展丽江市“5大名品”“5强企业”“5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省级“十大名品”和“20佳创新企业”的企业,每年市级均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30万元。共有60家市场主体和20家村镇获得每家30万元的奖补资金。此外,丽江市财政每年对新获“三品一标”经营主体给予以奖代补的机制,市财政每年投入60万元,已连续4年对全市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及“涉农专利”的农业市场主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37号),对年度新增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下一步,丽江市将紧扣高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机制,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扶持培育壮大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培育发展市场主体,促进丽江下辖县区县域经济良性发展,为巩固脱贫成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对答复中的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向湉湉,0871-6574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