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实落地的建议提案(第1301063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乡村分级编制完善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3年来,我省每年印发的省委一号文件,对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明确,市县两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一号文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细化实化。2022年为更加精准做好全省57个国家和省级重点帮扶县的帮扶工作,逐县编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2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在责任要求上,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其中在县级党委和政府责任中明确“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在乡镇党委和政府责任中明确“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在村党组织责任中明确“确定本村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各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等。”。
2023年,我省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化省、市、县、乡、村责任。
二、关于建设支撑乡村发展的人才队伍
一是制定出台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2021年11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重点工作,聚焦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把近年来我省各部门在乡村人才工作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系统集成,并从5个方面提出25条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增强乡村人才振兴政策的权威性。二是积极推进我省农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2022年,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其中增设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评审专业,明确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运行、管理、指导与服务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开展现场操作实务培训,培养出更多的“田秀才”“土专家”,把更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到农村产业发展中,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三是搭建专家服务基层平台。2022年,出台《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专家到基层围绕农业发展、人才培养、乡村振兴开展服务。2022年,设立387个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涵盖高原特色农业等12个重点领域和产业,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高端智力支持。四是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202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从培训提升、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帮扶等方面出台了10条具体举措。五是扶持创业创造引人、留人条件和带动就业。我省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通过创业来创造引人、留人的条件和带动就业。2022年,全省向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三类主要涉农人口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2190笔88.76亿元,占当年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量的69.77%。
2023年,我省将持续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城市教师、医生、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到基层一线服务,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建强科技人才队伍,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新选派科技特派团和科技特派队2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2000人以上。做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工作,安排接收200名左右来自基层一线的教育、农业、医疗骨干人才到省属高校、中小学、医院开展对口研修。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万名人才兴万村”等行动,建强乡土人才队伍和致富带头人队伍,每个村每年重点培养3—5个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机制。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业创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参考依据。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兴业人员、乡村振兴引进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服务地区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口。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国培计划”“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等项目名额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三、关于实施差别化政策加大投入
2022年,我省持续加大对57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下达57个重点县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177.43亿元、县均3.11亿元,其中27个国家重点县县均4.66亿元,高于31个脱贫县(非重点县)的县均0.96亿元。下达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75.69亿元、县均4.83亿元,其中27个国家重点县县均6.6亿元,高于31个脱贫县(非重点县)的县均2.57亿元。
2023年,我省将不断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8%。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鼓励实行发展类的补贴,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加大脱贫县主导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扩大“富民贷”规模的支持政策,力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制定联农带农主体奖补办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0%,重点支持各地区发展特色乡村产业。
四、关于扎实推动乡风文明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1106个。二是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90%以上的行政村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方式开展乡村治理。扎实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落实“四议两公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等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积极培育文明乡风。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深化乡风文明行动为主题,着力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面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行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比例达72%。
2023年,我省将持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修订完善云南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创新实施农村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支持乡村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扩大“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覆盖面,大力选树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的典型。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举办“绿色云品”展示推介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党员、干部带头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五、关于推动乡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落实落地
2022年,我省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一是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同时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组织各地开展成员信息比对,联合云南省妇联开展农村妇女成员身份“两头空”排查,对农村妇女成员身份确认遗漏的,按相关程序重新认定。稳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二是持续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和经济发达村等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为重点,实行“一村一策”,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集体经济组织标牌。健全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公开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落到实处。
2023年,我省将组织各州(市)对照党中央和农业农村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重点围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条件保障5个方面,巩固提升前期改革成果,向纵深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委一号文件明确:“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改革试点。”
六、关于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2018年以来,我省每年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以及在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公共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2021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2022年,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考核对象为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方式为省级对州(市)进行考核、州(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2022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一是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等。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等。三是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每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等。四是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五是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等。
2023年,我省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构建我省考核监督机制。同时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呼吁,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持续提升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