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建议提案(第13010535号)已交省委农办研究办理,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云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近年来,我省坚持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为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动城乡不断缩小差距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持续强化乡村振兴投入的政策保障。2021年、2022年、2023年省委一号文件均强调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二是省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稳定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2022年,我省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专项资金833.41亿元,同口径较2021年823.95亿元(不含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增加9.46亿元,增长1.15%;在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极为艰难的情况下,我省农林水支出完成888.4亿元。2023年,我省将继续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全省及各州(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8%,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年初预算将继续按10%的比例统一压减,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等重大事项。三是切实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特殊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在同等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单独对边境州(市)、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安排了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55.3亿元,较上年增长14.2%;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7亿元,较上年增长41%;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3.6亿元。同时,我省修订完善了均衡性、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资源枯竭城市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等5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以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为目标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全面提升转移支付管理科学性,不断提高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2023年,我省将加快沿边城镇带和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高质量建设374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
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十三五”时期,全省乡镇和建制村已100%通硬化路、通邮、通客车,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安全便捷、客车到村”发展目标。2021年以来,我省编制了“十四五”农村公路9个建设项目库,目前,全省已累计完成3.6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新增1.4万个通硬化路的自然村组。2023年,我省将持续实施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以上,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进村入户,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农村道路畅通。
二、关于推进乡村建设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省持续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主体构架和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生产、生态格局,不断改善城乡融合发展基础条件,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就。一是强化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供给保障。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8号)、《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云发〔2022〕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云办发〔2022〕48号),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云发改城镇〔2022〕1294号),全省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二是切实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022年,全省完成农业投资2222亿元、同比增长32%,规模居全国第1;共下达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355.88亿元,88个脱贫县继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有力支持;省级财政设立筹措下达省级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以奖代补”专项资金6亿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资金1.2亿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全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和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及传统资源活化利用。2023年,我省将持续加强乡村公路、供水、电网、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推动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将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向户延伸。三是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云办发〔2022〕44号),对我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进行了总体部署。各地推进科学编制务实管用、群众看得懂、能落地的乡村规划,出台规范农村建房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着力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的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47.3万座、自然村卫生公厕3977座,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和农村电网建设分别完成投资135.2亿元、92.62亿元,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14283公里,自然村4G网络覆盖率达95%。坚持示范引领,创建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县3个,建成16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03个精品村。推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成1638个美丽村庄,在滇池沿岸打造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启动绿美乡村三年行动,建成200个省级绿美村庄。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沧源县、西畴县、安宁市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在全国推介,嵩明县积德村入选第三批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2023年,我省将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快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农村卫生公厕3000座以上、农村卫生户厕36万座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达到60%、38%,统筹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加快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力争完成农房危房和抗震改造10万户以上,加快农村地区4G深化普及和5G创新运用,全面加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积极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开展绿美乡村建设,新增100个绿美乡镇、200个绿美村庄,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持续深化乡村治理试点和示范创建。四是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增收,提高农村居民消费能力。2022年,我省启动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6.7%,比全国增速高0.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达2.78∶1,同比缩小0.1;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达14147元,增长15.9%。2023年,我省将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全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巩固拓展农业经营增效,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6.5%、15%以上,人均纯收入低于850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
三、关于加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
近年来,我省聚力推动公共资源向乡村流动、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促进优质教育、医疗、社保资源在城乡间共享,助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初步建成了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走出了一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的城乡共同富裕道路。一是落实“两个只增不减”,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全省教育支出已连续6年居财政支出首位,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2020—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累计3474.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约为17%、占GDP的比重保持在5%左右。基本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求,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二是稳定医疗卫生投入保障,缩小城乡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近年来,我省卫生健康支出年均增长5.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2020年以来,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实施两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从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加快补齐我省医疗卫生服务短板。2020—2022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稳定在1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得到有力促进。三是积极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增进民生福祉。我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民生支出只增不减,近5年财政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74%左右。全省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持续加强。2022年,省级财政共筹措下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85.89亿元,落实月基础养老金达到118元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人数达557.67万人;筹措下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71亿元,支持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基本养老均衡发展,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4.8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79%,全省417个“老年幸福食堂”建成运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不断增强;筹措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27.68亿元,有效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三类孤儿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筹措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28.97亿元,使全省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筹措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5.96亿元,有效支持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有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落细。
2023年,我省将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一是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稳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实现普通高中托管帮扶县域全覆盖。二是持续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省优、县强、基层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壮大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队伍,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四是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五是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农村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四、关于推动产城融合提升城乡产业发展
一是强化农村产业发展投入保障。2022年,我省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由50%提高到70%,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由50%提高到54%,并明确各地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经营奖补、先建后补(限省级衔接资金)、贷款贴息(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利率不超过申报同期同档次LPR+150BP利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联农带农富农优势特色产业。二是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2022年,全省创建2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30个特色县,推进4个产业集群、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3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成为全国在建的产业集群绩效评价为A档的唯一省份。建立“绿色云品”品牌目录,开展绿色食品“10大名品”评选,6个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节约化、绿色有机化农业示范区建设,坚持不懈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六连减”,有机产品有效证书数和有效获证市场主体数稳居全国第1位。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全省净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83户,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位居西南第2,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1.2万亿元。持续推进集体经济全覆盖,95%以上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三是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抓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推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和农村电子商务,推动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2022年,经省级推荐、第三方评审、部门审核,普洱市澜沧县景迈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红河州开远市花卉产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昭通市昭阳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怒江州沪水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被认定为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8个村入选2022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304.02亿元、同比增14.2%。
2023年,我省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将不低于60%。省级财政将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全省将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县级全覆盖、农民合作社村级全覆盖行动,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突破7000家。建设一批集生产、科技、旅游、休闲购物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庄园。鼓励引导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重点镇,提升建设一批乡村餐饮、乡村民宿、乡村市集,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出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领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与呼吁,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我省“三农”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持续提升我省“三农”工作成效。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