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两污”治理的提案(第028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2019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关于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通知等指导文件,逐年召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多次组织16个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同志参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是开展摸底排查,摸清现状底数。全国率先研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技术培训和帮扶指导,依托信息系统组织各地完成4轮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调查。排查显示:全省13262个行政村、128253个自然村,农村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8.95%。从人口规模看,自然村平均人口规模300人,其中400人以下的自然村占80%左右,100人以下的自然村占20%左右。从分布区域看,山区、半山区村庄约占83%,坝区村庄约占17%。从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看,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约占83%,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约占17%。基本建立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
三是注重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治理。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指导129个县(市、区)制定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印发实施,规划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线图”“施工图”,以规划为引领,优先治理“九湖”和赤水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周边村庄、中心村和旅游风景区,分区分类施策,分期分批实施,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3年3月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其中,大理州有1090个行政村,425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39%,大理市有100个行政村,91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91%。
四是注重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治理。深入调研分析云南农村特点,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初步确定了“纳管、集中或分散式和资源化利用”等三种模式。在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按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设施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或城镇周边,优先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治理。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印发了《关于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简单治理模式,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农业灌溉和村庄绿化等。组织研究制定《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实施治理。
五是坚持典型引路,科学实施治理。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重点流域和坝区、山区半山区等不同类型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总结凝练“十三五”我省农村环境整治经验做法,汇编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技术指南(试行)》;遴选10余个治理成效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典型案例,汇编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典型案例汇编(第一批)》,供各地学习借鉴。2022年11月,在楚雄州牟定县召开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组织16州(市)和部分县(市、区)现场观摩学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牟定经验”。
六是坚持建管并重,强化运维管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不断建立完善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制定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运维责任主体、部门监督指导责任、运维资金投入机制等。指导大理等120个县(市、区)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实施,推动各地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维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完成全省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建立设施运行问题整改台账并督促整改,2022年督促130个非正常运行处理设施完成整改。
七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2022年举办“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制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片、动漫小视频,发放《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册》,以视频、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来源、乱排的危害、收集与处理、资源化利用原因、资源化利用方式、设施运行维护及节约用水等知识。在FM91.8云南交通之声播出的《91.8我来了》之“绿水青山看云南”栏目,向听众朋友们详细介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知识,并在FM91.8开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保小课堂,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共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农村生活垃圾及镇区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牵头负责推进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通报、督查、明察暗访等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等模式,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加大各地建设小型化、分散化处理方式的技术指导。
截至目前,全省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78%和59%,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3%。
二、农村“两污”治理资金投入情况
一是不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2016年以来,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35563万元,其中,92271万元纳入涉农资金切块下达贫困县,43292万元按照项目法支持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共支持大理州10410万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60042.59万元,按照项目法支持通过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竞争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共支持大理州6549.88万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全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50.64亿元,2023年截至目前已下达158.75亿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财政衔接资金在优先足额保障中央和省级明确支持巩固成果的到人到户刚性支出事项,以及确保产业资金投入占比不低于中央和省级考核要求后,剩余资金各地可按规定适当统筹用于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等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2022年省级财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筹措安排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共计6.98亿元,推进各地“两污”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其中,下达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2000万元,支持大理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下达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1亿元,支持大理州城镇污水治理配套管网建设;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2000万元,支持大理州智能生活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建设。设立省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资金,2022年筹措安排1.2亿元,支持实施好污水治理相关项目。
三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推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顺利实施,省财政厅密切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结合我省基础现状和省级财力情况,认真开展了财政保障措施研究。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农村环境整治由省以下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但考虑到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农村环境整治领域短板较为突出,目前计划按照“省级引导支持、竞争立项分配;推动整县试点、实现全省提升”的原则,省级财政对各地实施农村污水整治工作典型示范地区给予奖励引导支持。在全省范围内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征集一批整县推进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公平、公开遴选确定一批试点示范县,给予定额奖补资金支持。建议大理市密切关注省级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统筹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储备质量,积极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省财政厅将协同省生态环境厅对符合立项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三、关于建议的答复
您针对我省农村“两污”治理方面存在的“宣传引导不够,群众思想意识有待提升”“群众居住分散,‘两污’规范治理难度大”“总结经验不足,工作中缺乏典型示范”“投入管理机制单一,‘两污’治理设施建设管理资金缺口较大”4个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的四条宝贵建议,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消化吸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两污”治理工作。
(一)关于“在科学谋划、分类施策上着力”的答复。
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进一步统筹完善城市、县城、乡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距离城市处理设施较近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城市(县城)集中处理,鼓励通过跨镇(县、市)共建方式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距离较远的,采取镇村一体化模式,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合理布局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镇区和周边村庄生活垃圾。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一是指导县(市、区)建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和“问题设施清单”,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治理;推进“以奖代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三是强化科技支持,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完善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纳管、集中或分散、资源化利用等模式,科学实施治理。四是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系统施治。
(二)关于“在总结经验、示范引领上着力”的答复。
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4月24日,在楚雄州牟定县召开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镇区污水治理现场会,进一步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同时,现场会将组织各地对牟定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全覆盖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现场考察,并选取部分县作会议和书面交流,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带动全省面上的整治工作得到全面推进。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一是坚持典型引路法、一线工作法、项目工作法,深入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帮扶指导科学合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梳理总结2022年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汇编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典型案例汇编(第二批)》,供各地学习借鉴。二是梳理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牟定经验”,下发各地学习借鉴并结合当地特点,研究探索符合自己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模式。三是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帮扶指导各地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梳理总结整县推进试点中的组织领导、资金筹措、分区分类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等方面典型经验,供各地学习借鉴。
(三)关于“在整合资金、加大投入上着力”的答复。
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配合省级有关单位,指导各地认真依法依规用好涉农整合资金,并指导各地做好市政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申报,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统筹推进各地打包进行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合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提高收缴率,确保建成的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一是加大帮扶指导,按照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省级“以奖代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要求,指导积极性较高、有意向的县(市、区)做好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二是积极对接国开行、农发行,促进与国开行和农发行签订框架协议更好落实,指导各地“肥瘦搭配”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绿色金融资金项目编制,积极争取绿色金融资金支持。三是鼓励县(市、区)从县级层面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政策和资金,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州、市、县积极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政府性基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四)关于“在宣传引导、组织动员上着力”的答复。
我们将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牟定经验”,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两污”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发动基层干部、党员、乡村贤能等中坚力量带头带动群众以以工代赈、投工投劳、捐资捐物、技术助力等多种方式参与治理和运维工作,保障农村“两污”治理成效。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指导,通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工作,将督导情况通报至各州(市),抓好抓实问题整改。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风文明建设、青春文明行动、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决策部署,省领导指示批示和牟定现场会精神,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以奖代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实现全省农村污水治理三年上台阶。
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以“将简易治理提升到有效处理,加快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到2025年底,全省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80%和70%以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帮助支持,恳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武,0871-6565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