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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6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3-06-20 10:44: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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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盘活农村资产高效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第056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盘活利用工作,结合职能职责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和盘活利用,保障农民权益,推进乡村振兴。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条件保障等进行了明确,并提出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利多种实现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开展集体资产收益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试点,研究制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2021年底,全省1.37万个村委会,16.87万个村民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总额2426亿元,其中:村级886亿元、组级1540亿元。在资产总额中,经营性资产480亿元,占19.8%、非经营性资产1946亿元,占80.2%,集体土地总面积4.67亿亩,其中:耕地1.1亿亩。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登记赋码成立9.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

(二)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1年2月,省委、省政府批复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3个县(市、区)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试点任务中也包括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截至2022年10月,全省有宅基地申请受理件的乡镇达到1307个,占全省96.2%,累计受理申请件16.8万宗,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为保障居住、管理乱建,盘活闲置提供了基础保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研究起草《云南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结合3个“两项试点”县试点改革任务实际,探索开展试点区域内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同时,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启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三)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省纪委省监察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稳定良性运转,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组织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21年农业农村部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署“耕耘者”振兴计划战略合作协议,由腾讯公司出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培训,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线上培训100万人,线下培训10万人的培训目标。“耕耘者”振兴计划是政企合作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新探索,按照需求导向、实践转化、长期扶持的思路,采取“分阶段、进阶式、参与式、重转化”的培训模式,真正为乡村振兴培育一批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022年,我省克服疫情影响,累计完成线上培训3期、298人,线下培训3期、281人。根据《关于做好“耕耘者”振兴计划2023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省将组织开展乡村治理骨干培训6期、新型经营主体培训6期,每期计划培训100人,共计1200人。3月20日至3月24日已举办了1期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班。

二、存在问题

(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量弱。全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原来独立承担“三资”管理工作的经管站被撤销,机构和职能有的划到了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有的并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有的并入财政所。乡(镇、街道)中承担“三资”管理工作的人员一半以上是兼职人员,且业务人员调动频繁,队伍建设作用发挥不够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资产盘活利用政策措施不完善。各地普遍缺乏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措施,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方面的政策措施还不完善,各地自行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的难度较大。

(三)农村宅基地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全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仅在3个县开展,涉及面不宽,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全省宅基地管理及盘活利用协作机制还未全面建立,多数县(市、区)还停留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两部门协作阶段。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滞后给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以及下步即将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好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建立完善资产处置制度,强化监督指导,持续推动落实村级财务公开、联审联签等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各项措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最大限度维护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稳慎推进农村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制定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措施,用活乡村土地资源。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县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进一步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使用等制度的方法路径,研究制定盘活利用试点方案,适时开展有关工作。

(三)组织做好“耕耘者”振兴计划。组织做好2023年“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治理骨干培训6期、新型经营主体培训6期培训工作,每期计划培训100人,共计1200人。通过培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和村干部的管理服务水平。

感谢建言献策,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明晶,0871-6565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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