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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10-23 15: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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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易地搬迁人口户籍问题的建议》(第38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们将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0〕12号)部署要求,积极协助省公安厅和各州(市)、县(市、区)政府稳妥有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户籍迁移工作。
一是户籍迁移管理。稳妥推进搬迁群众户口迁移工作,群众搬迁后原户籍地址实际不存在的,原则上应将户口迁移至新居住地。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由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新址,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0户800人以上的城镇地区安置点,建立社区集体(家庭)户口,搬迁群众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在安置点实际住所或社区集体户口、社区家庭户口登记常住户口。因特殊情况暂时未迁移户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安置人员名单统一进行暂住登记。
二是户籍办理服务。各级易地扶贫搬迁业务部门主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安置点人员名单,由属地派出所根据本辖区安置点人员名单,积极开展户籍迁移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户口迁移和居住证办理,可由搬迁群众向楼栋长或小组长提交有关材料,交户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也可由本人向属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