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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3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10-23 16:41: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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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华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交我们办理,经协商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在资金分配方面

我省贫困地区虽然实现了脱贫摘帽,但巩固脱贫攻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脱贫地区基础设施仍然滞后,特别是重点帮扶县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任务仍然艰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分别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设置5年过渡期,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过渡期内重要政治任务,严防出现规模性返贫,财政涉农资金分配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2个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1〕5号)和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意见》(云巩固振兴组〔2021〕9号)明确提出,要聚焦5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方资源,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

在上述政策基础上,为进一步兼顾脱贫地区和其他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为:脱贫人群数量及结构30%、脱贫人群收入30%、重点帮扶县等政策因素30%、绩效等考核结果10%。按照上述规定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级5部门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明确我省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按照因数法进行测算分配,分配测算因数同中央规定保持一致,已充分考虑脱贫县与其他县的巩固任务,统筹给予支持。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全省41个原非贫困县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86亿元,较2021年18.27亿元增加3.59亿元,增长19.6%。一是下达华坪县2022年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93万元,较2021年2181万元增加1912万元,增长87.67%,截至目前,下达华坪县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52万元。二是下达华坪县2023年中央及省级支农资金2970.56万元。其中:直补资金2062.38万元,含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560万元、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364.38万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38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846.08万元。含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华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专项资金835.08万元等。投入到的华坪县资金在逐年增加。

二、在政策方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对过渡期内财政投入政策作出明确要求。一是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二是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三是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目前,省乡村振兴局正在围绕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开展前瞻性政策研究,一方面是探索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发展类补贴,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另一方面是研究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中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把应该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

三、在项目方面

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全省41个原非贫困县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86亿元,较2021年18.27亿元增加3.59亿元,增长19.6%,投入到非脱贫县的资金在逐年增加。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可分别安排30%、40%用于支持非贫困村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县级乡村振兴规划项目等,赋予县级更多自主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性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项目。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农资金下达6372.63万元,支持华坪县农业产业发展。其中:直补资金2242.38万元,含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597万元、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364.38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1万元,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藏粮于技”;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908万元,含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1322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06万元、地膜回收利用资金150万元、中央及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141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222.25万元,含省级美丽村庄奖补资金160万元,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华金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专项资金861.74万元、打造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资金241万元、2022年度云南“10大名品”奖励资金100万元、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县一业)250万元、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第一批)429万元等。

四、关于对“荣将镇龙头果色天香乡村振兴示范点的建设上给予适当的项目资金帮助”建议的答复

多方争取,积极谋划,将荣将镇纳入相关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是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农办通20229号)要求,按照“县级政府申请,市级部门择优遴选,省级部门审核同意”的程序,逐级上报,以荣将镇“龙头果色天香”创建为“一乡一特”示范点。二是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的意见》(云乡振发〔2023〕34号),将荣将镇“龙头果色天香”所在核心行政村争取创建为“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建议华坪县委、县政府按照省级相关部门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创建申报工作,争取各方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支持非脱贫县发展,需按照“先巩固、后拓展、再振兴”的总体思路,加大对非脱贫县的支持力度,以农民增收为核心,补短板、强弱项、促发展,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做到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五大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推动非脱贫县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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