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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10-24 10:00: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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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产业项目资金提质增效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的提案》(第047号提案)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贵委对云南省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上下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忠诚担当、奋勇向前,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新时代新征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省乡村振兴局从顶层设计入手,以有效管理提高项目质量,进一步夯实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着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跳出乡村看乡村,以县域视角系统谋划项目

一是会同省财政厅于2023年3月出台了《云南省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资产“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正在报批即将出台。两个文件在政策机制优化、项目管理提升、资金支出与资产风险化解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州(市)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与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入库项目的开发指导与论证审核,从源头上强化项目规划的必要性、科学性与可行性;明确了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资金安排优先顺序,确保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项目的比重分别达到60%和52%以上;以资金管理使用为导向优化了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指导下,利用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对已完成和在建的包括经营性项目在内的资产实现动态管理等。

二是联合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下达了《关于向88个脱贫县选派技术服务团的通知》,由农科院牵头定期向全省88个县选派技术服务团团长,直接到一线或通过视频等方式提供前期、中期技术指导和后期跟踪服务,切实发挥科技对农业产业的支撑作用,补齐产业发展技术短板,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产业发展类项目效益。

二、坚持多元化参与,以利益联结优化项目运营

为使经营性项目逐步形成“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我局于2022年11月下发了《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联农带农的对象和主体,从农户发展生产增产增收、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户共享资产收益等方面不断建立健全联农带农的方式,围绕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依托园区建设,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社会帮扶优势,以产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内培外引,促进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对带动脱贫人口较多的经营主体予以政策和资金倾斜支持,激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动能。

三、做大村集体经济,以产业发展促进收入增长

按照《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经营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民稳定收益的基础。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衔接资金重点用于补齐产业发展短板、能长期支撑产业发展、产生现金流的经营性项目,确保资产确权到村集体、收益由村集体二次分配的同时,按照联农带农机制,探索“三权分置”下的大企业、大集团等专业运营团队对经营性资产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力求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搞活县域经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让农民能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四、完善绩效评价,以有效管理提高项目质量

一是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入库流程,将原项目“村申报、乡村审核、县审定”编报程序调整为“县(市、区)统筹、村报、乡审核、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级领申导小组审核、州(市)领导小组审定”,赋予州(市)级领导小组对入库项目审定的职能职责,由州(市)和县(市、区)两级根据当地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共同把关新增入库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新的重复无效投入。二是衔接资金包括发改部门的以工代赈资金、民宗部门的少数民族资金、林业部门的欠发达林场补助资金和农垦的欠发达农场补助资金构成,使用衔接资金的所有项目及其日常工作都适用于云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进行年度绩效评定和考核;按照衔接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应用,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纳入下一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因素分配,给予相应激励。

下一步,我们将以“守底线、保基本、促增收、抓重点、重协作、促振兴”为工作主线,严格按照各项规定,高效引领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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