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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专项监督抽查通告
9批次豇豆不合格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3-12-27 18:02: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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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至12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农业农村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检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的豇豆20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7批次样品常规农药残留超标,2批次样品检出禁用农药和蔬菜禁用农药,问题发现率为4.4%。

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玉温(种植户)生产的2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李涛平(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梁绍贵(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长豇豆,经检测发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岩罕慕(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长豇豆,经检测发现倍硫磷、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波爹(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长豇豆,经检测发现倍硫磷、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岩温单(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长豇豆,经检测发现倍硫磷、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李祥文(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长豇豆,经检测发现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唐六由(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长豇豆,经检测发现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豇豆产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汇总表

 

关于9批次豇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

1.甲胺磷

甲胺磷,一种内吸性很强、兼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对蚜虫、螨类、稻叶蝉、稻飞虱的防治效果优于对硫磷、马拉硫磷。但因其毒性大,已被列为禁用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胺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2.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后效果显著,后效作用强。本品属有机磷酸酯类农药,该类农药抑制体内胆碱酯酶,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3.高效氯氟氰菊酯

属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可防治棉铃象甲、棉铃虫、玉米螟、棉叶螨、蔬菜黄条跳甲、小菜蛾、菜青虫、斜纹夜蛾、马铃薯长管蚜、马铃薯甲虫等,对蚊、蝇、蟑螂等卫生害虫也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在辣椒和细香葱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4.倍硫磷

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5.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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