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办法依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等规定制定。
三、明确项目支持对象内容和范围
办法明确项目支持范围为:主要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可持续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无关的支出。
项目支持对象为:主要是承担秸秆“五料化”利用的农民,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推广的单位。
支持内容主要有:
(一)秸秆还田或运输环节;
(二)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设备;
(三)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和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
(四)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或生态效益等研究、试验、监测,但占比不超过10%,最高50万元;
(五)项目管理中涉及的技术支持、宣传培训、审计、验收等。
办法还明确了项目的遴选原则等,充分突出激励导向。
四、明确职责
办法明确了省农业农村厅,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项目重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任务。
省农业农村厅要成立项目专家指导组,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制定、任务落实提供决策咨询,对年度任务实施提供精准指导,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解决建议措施。通过日常调度、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年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绩效考评。
各州(市)要成立项目专家指导组,为辖区内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制定、任务落实提供决策咨询,对年度任务实施提供精准指导,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解决建议措施。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指导各重点县按要求填报月调度数据,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进度,组织绩效考评。
各重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预算执行、组织项目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具体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估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任务完成后要迅速组织验收,及时向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当年内完成。各重点县要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组建本县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技术组,加强技术指导,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