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000000362023101301
- 文 号
- 云农牧〔2023〕13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13
- 生成日期
- 2023-10-1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提升我省奶业竞争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从国外新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种用标准的奶牛纯种母牛一批次超过50头的,每头奖补2000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从省外引进符合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防疫要求的奶牛,一批次超过50头的,每头奖补2000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饲草料产业发展。对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年收贮优质青贮饲料(全株玉米、苜蓿、燕麦、小黑麦)1500吨以上的每吨补贴60元。对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专业饲草收贮加工企业年收贮、加工1000吨以上的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的,每吨补助35元。
三、支持奶源基地建设。对2023—2025年,年度牛奶产量3万吨以上且增量排名全省前3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县(市、区)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企业新建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标准化奶牛养殖场的,正常运营后按照每个卧床2000元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两病净化场创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对通过布鲁氏菌病或牛结核病省级净化创建场评估的奶牛养殖场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净化场评估的奶牛养殖场奖励30万元,通过国家级净化场或国家级无疫小区评估的奶牛养殖场奖励50万元。
五、支持绿色有机产品。对首次通过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的奶牛养殖场,给予5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乳制品加工企业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强化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州(市)、县(市、区)充分利用使用方向符合规定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整合资金、沪滇协作资金与龙头企业合作建设牧场,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助力奶牛产业发展。对符合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奶业振兴项目,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申报和争取新增专项债券。参照重点产业相关政策,在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活体抵押等方面支持奶牛产业发展。
上述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办法另行制定。政策中所指奶牛品种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品种为准。